本土最大電子支付平台之一「」創辦人被控2020年辦理基金配售時,未公平配售投資人,「自肥」獲不法利益6665萬8330元,胡否認犯罪,台北地院今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背信罪判胡有期徒刑7年,併科罰金1億元,另依偽造文書罪判得易科罰金的6月有期徒刑,犯罪所得3503萬沒收、胡妻莊郁琳判無罪。可上訴。
胡亦嘉案發後被限制出境迄今,審判中多次聲請解除境管被駁回,特殊的是,2025年5月開庭,他因不滿蒞庭女檢察官當庭「比中指」,再開庭時對不雅舉措表示歉意,仍宣讀聲明稿強烈指責檢方利用媒體污衊他,加碼嗆「即使再比上100次中指」 也不為過,法院曾安排勘驗,檢方建議法官考量他的犯後態度予以量刑。
檢方指控,胡亦嘉等於2020年間違背受託任務,獲金管會核准追募街口布蘭特原油正2期貨ETF(Exchange Traded Fund,指數股票型基金),曾向金管會承諾會公平處理追募額度分配,納入內控,卻「左手賣右手」自肥,不法獲利6665萬8330元,檢方查辦認為胡配售時未公平配售予所有投資人,違反證交法。
檢調2022年3月發動搜索,約談胡亦嘉、莊郁琳、街口投信前董事長王律傑、地產大亨楊健一的兒子楊立偉5人到案說明,複訊後諭令胡10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住居,王律傑諭令200萬元交保、楊立偉以100萬元交保、莊郁琳以50萬元交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