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姓男子行竊失風逃逸,犯案用藍色轎車被留在現場並被警方扣回派出所,余男為取回轎車,竟翻牆到林園分局中庄派出所,將已被警方扣押的車輛開走藏在墓園,余男事後仍被逮到,法院依、隱匿掌管物品等罪,判余9月徒刑,接應的李姓好友則被判4月。
去年3月21日深夜,余男開著向朋友借來的藍色轎車,見路邊停著一輛報廢汽車,便拿著4支螺絲起子動手拆卸,車主撞見並大聲喝止,余男嚇得拔腿就跑,連同作案工具與該輛藍色轎車通通丟在現場。
警方獲報到場後,先將該輛藍色轎車扣回派出所後方停車場保管,余男不甘車輛遭扣,竟在隔天清晨5點半,找來李姓友人載他到中庄派出所,余男下車後伸手俐落的「翻越圍牆」到派出所停車場,掏出備用鑰匙發動該輛轎車,大搖大擺地開出派出所。
余男未免轎車被發現,隨即開車直奔高雄仁武區獅林山墳墓藏匿,再聯繫李男前來接應離開。等到中庄派出所員警發現停車場內的車輛消失,才展開追查,最終在墳墓區尋回車輛並將余、李兩男逮捕歸案。
高雄地院審理後,余男被依竊盜未遂、隱匿公務員掌管物品等罪各判5月、6月徒刑,合併執行9月,得易科罰金;李男雖辯稱不知情,不被法官採信,依幫助隱匿公務員職務掌管物品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
李男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後,合議庭也認為李男當時載余男前往派出所,還刻意讓他在無尾巷下車,且前往時間又非正常洽公時間與方式,可見他應知道余男是為取回遭扣押車輛,維持一審刑度。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