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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吃人妻簽50萬和解反悔僅賠4萬 上法院喊沒錢反讓他賠更多

小王吃人妻簽50萬和解反悔僅賠4萬 上法院喊沒錢反讓他賠更多

孫姓男子與趙姓人妻過從甚密,被趙女的吳姓丈夫抓到,吳男和孫男去年2月約在高雄南區羽球會館談判,孫男當場認錯,並當場簽下50萬元和解書,結果孫僅付了4萬元,吳男認為孫違約,連同懲罰性違約金共求償96萬元,法官認定孫違約,判他應賠本金與違約金共計71萬元。

判決指出,趙女孫男後被吳男發現,去年2月23日雙方約出來談判,孫男願賠償50萬元給吳男,並當場簽下和解書,不料孫男僅付出4萬元就沒再付錢。

吳男不滿,認為孫男違反當初契約規定,向他提告,扣除已領的4萬元外,加上懲罰性違約金50萬元,要求孫男再賠償96萬元。

孫男挨告後反駁,稱他雖然願意給付50萬元作為精神賠償,但精神慰撫金數額應考量侵害程度,他與趙女交往時間極短,對吳男配偶權的侵害程度甚微,且他目前失業、經濟窘迫,認為原先約定的50萬元賠償過於苛刻。

高雄地院審理時,法官審酌兩人簽下的和解書,除求償金外,還包含要求孫男出具悔過書、雙方拋棄民刑事請求權以及負擔保密責任等,認為雙方既已本於自由意思簽訂和解書,就必須受契約內容拘束,事後不得隨意要求增減金額。

法官認為,該50萬元違約條款性質上屬「懲罰性違約金」,是在強制孫男履行契約,不過,考量到現今社會經濟現況、銀行利率,以及孫男雖更換工作但清償能力未顯著降低等情狀,50萬元違約金略為偏高,依法酌減為25萬元,加上未付清的46萬元,孫男應賠償71萬元。

高雄地院。聯合報系資料照
高雄地院。聯合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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