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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導師抱女童坐大腿摸揉胸部…她告知家人還被打 判3年10月定讞

國小導師抱女童坐大腿摸揉胸部…她告知家人還被打 判3年10月定讞

某國小宋姓老師趁下課時間,在教室將五年級抱在大腿上,再以手撫摸、搓揉女童胸部,最高法院依對未滿十四歲女子犯強制罪,判處3年10月徒刑,全案定讞。

宋2007年9月至2009年6月期間,擔任女童的班級導師,卻於2007年9月至2008年1月中的某日,在國小教室內的導師辦公桌處,將女童抱在大腿上坐著,伸手隔著衣服撫摸、搓揉胸部,猥褻得逞,直到心理師於2020年9月3日與女童會談,才得知通報。

宋坦承曾有女學生坐在自己大腿上,但矢口否認犯行,供稱被害人不曾坐過他的腿上,擔任導師期間,與女童沒有肢體接觸。女童作證指出,宋將她抱到腿上趁機摸、搓揉胸部,她掙扎就下來了,她有跟家人說過,家人有問老師,老師否認,她就被家人打。

法院審酌宋和女童為師生關係,宋卻為一己私慾,不顧未成年人人格發展健全及內心感受,犯強制猥褻,違反社會善良風俗,應嚴加譴責,且犯後否認犯行,未能與女童達成和解、獲取諒解,難認有悔改之意。

法院考量宋沒有前科,一、二審依對未滿十四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處3年10月徒刑。案件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判決認事用法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而定讞。

示意圖/ingim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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