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林姓男子因租務糾紛不滿要求搬離,竟然在晚間撥打119,向消防局謊報房東住處發生,導致警消急忙派員到場白跑一趟。宜蘭地方法院審結,認定林男明知無災害卻刻意通報,依違反災害防救法判處40萬元。
判決指出,林男因不滿房東想盡辦法趕他走,心生怨恨,竟於去年7月21日晚間9時許,明知房東位於蘇澳鎮蘇濱路的住處並未起火,仍撥打119通報火災。宜蘭縣消防局馬賽分隊獲報不敢大意,火速派遣消防人員前往馳援,抵達現場後卻發現根本毫無煙火,揭穿「謊報」。
林男於庭審時辯稱,自己是因服用安眠藥及鎮靜劑才「報錯地址」,聲稱當時是自己住處起火,但法官勘驗報案錄音,發現119受理人員曾多次與林男重複確認地址,且其居住的永愛路與謊報的蘇濱路差異極大,不可能誤報;加上林男於警詢時曾坦承因對房東不滿才打電話發洩情緒,顯見是刻意謊報,辯詞不足採信。
法官審酌林男僅因個人情緒便不實通報,使消防人員無端出動,嚴重浪費社會救災資源,且犯後供詞反覆、推託給藥物,足見並無悔意,態度不佳,依違反災害防救法,明知有關災害之不實訊息而通報罪,量處罰金40萬元,如易服勞役以3000元折算一日。全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