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溪州鄉公所前農業課長莊姓男子,因涉及違規核發農業證明案,原本一審獲判無罪,近日遭台中高分院撤銷原判決,改依圖利罪判處5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台中高分院認定,他明知申請土地存在違規水泥鋪面,仍透過覆土方式掩飾,並更換承辦人協助案件通過,讓地主取得免繳130餘萬元房地合一稅利益。
現年50歲的莊男大學就讀獸醫系,畢業就考上高考,因接觸到農業專業,又進修碩士及博士,成為溪州鄉公所的「博士農業課長」,此案他提被駁回上訴,將入監服刑;面對判決結果,莊姓前課長難掩失望,強調自己從未收受地主任何利益,也沒有圖利意圖,他痛訴未正視人民不誠實申報所引發的行政困境。
這起案件發生於2021年,蔡姓地主為出售農地並降低稅負,委託地政士向溪州鄉公所申請農業證明。不過,檢方指控,該土地除合法農舍外,現場還有大面積違規水泥鋪面,原承辦人員多次勘查後認定不符申請資格。
判決指出,同年7月案件改由其他承辦人接手,莊姓課長便帶隊前往現場會勘,雖然現場種植作物,並以長棍插入土中約30公分確認,未發現水泥層,最後仍核發農業證明。
不過,台中高分院認為,當時現場水泥埂「明顯可見」,且覆土厚度並非莊男所稱20至30公分,認定他已知土地違規問題在於水泥鋪面未拆除,仍要求不知情承辦人在審查文件上勾選符合規定,讓案件快速通過。
法院認定,莊男的行為使地主取得免納130萬餘元稅金的不法利益,且影響農業證明核發及稅捐制度公信力,因此撤銷一審無罪判決,改判有罪。
莊姓前課長表示,自己與地主沒有交情,也沒有收受任何金錢或物品,若自己真的要協助違規過關,沒有必要安排現場檢查。農地覆土並不常見,水泥鋪面都是輔導農民申請合法化,除了事先請農民填立的切結書以外,現場以棍子多處測試確認,過程均符合規定;且農民欺騙行為不起訴,還逍遙法外;此判決恐讓公務員未來面對類似案件時更加保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