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園鄉利民橋附近貓羅溪畔去年8月遭發現大量營建遭棄置,現場石塊、木頭等廢料堆積河岸,數量多到引發地方關注。警方追查發現,蔡姓男子涉嫌未取得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卻接受委託清除建築廢料,還將借來未歸還的小貨車車牌拆下,掛到另一輛貨車上載運廢棄物至芬園傾倒。彰化地院審理後,依侵占罪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判刑。
貓羅溪位於彰化、台中及南投交界處,部分河岸位置偏僻,過去多次傳出遭棄置垃圾及事業廢棄物情形。去年8月,芬園鄉利民橋附近貓羅溪西岸水管橋下方遭發現大量一般事業廢棄物,現場可見石塊、木材及裝修廢料堆置。地方民眾懷疑不肖人士趁夜間人車較少時,將整車廢料載往河岸傾倒。
檢警調查發現,蔡男去年6月3日向台中市邱姓男子借用1輛自用小貨車,雙方約定借用2日,但期限屆滿後,邱男要求還車,蔡男卻推託拒還,甚至回覆「車子不還你又怎樣」。
同年7月1日,蔡男因車輛故障,將該車送往車廠,並拔走車上2面車牌,未告知車主車輛下落。之後,他將拆下車牌,懸掛在另一輛牌照已註銷的小貨車上,作為載運廢棄物使用。
蔡男去年7月底接受建物裝修業者委託,以75萬元對價清除建築廢料,明知未取得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仍自8月5日起載運廢棄物,並將營建廢料棄置於芬園鄉貓羅溪西岸。
去年8月8日晚間,蔡男再次載運廢棄物前往現場時,因車輪陷入泥沼無法脫困,請友人協助,警方巡查時發現現場貨車及廢棄物,循線查獲案件。
彰化地院認定,蔡男借用車輛後拒不返還,且非法清除、處理廢棄物,分別依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前段非法清理廢棄物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月。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