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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嶼船因浪大竟判賠上百萬 七旬婦起身嘔吐遇巨浪甩飛重傷

蘭嶼船因浪大竟判賠上百萬 七旬婦起身嘔吐遇巨浪甩飛重傷

高雄市一名七旬陳姓婦人5年前參加行程搭船前往,因海象轉差船身劇烈晃動,陳婦嘔吐想離座拿垃圾桶時遭重摔,導致腰椎骨折重傷,陳婦提告求償,高雄地院法官認定當時船有超速航行,船長有過失,判決船公司與船長須連帶賠償138萬餘元,亦應負擔同額賠償。

判決書指出,陳婦於2021年3月參加旅行社的蘭嶼3日遊行程,從屏東後壁湖搭乘「綠島之晟」客船前往蘭嶼,途中因海象惡劣、風浪過大,陳婦暈船欲嘔吐,解開安全帶起身拿垃圾桶,不料客船遭巨浪衝擊,陳婦當場被拋離座位重摔在椅子上,送醫診斷為第一腰椎爆裂性骨折、胸椎壓迫性骨折併發神經受損。

船公司與船長辯稱,出航前已宣導繫安全帶,陳婦受傷是因自己解開安全帶離座所致。

不過法官調閱航港局AIS船舶動態及氣象資料發現,當天海象屬於「中浪」,波高1.5至2.5公尺,依該船航行限制,中浪條件下船速應降至14節以下,但客船當時航速達18至21節,屬於持續性超速,因此認定船長在中浪條件下超速航行,增加船體劇烈拍擊風險,確有過失。

旅行社部分,法官認定其安排的交通服務缺乏合理安全性,依消費者保護法等規定,旅行社同樣必須對旅客受損負責。

法官考量陳婦傷情及醫療費用,並認定陳婦在船身劇烈起伏時自行解開安全帶亦需承擔部分責任,折算後判決船公司與船長應連帶賠償138萬5628元,旅行社亦應連帶賠償。全案仍可上訴。

高雄地方法院。聯合報系資料照
高雄地方法院。聯合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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