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施工工地發生電纜線竊案,嘉義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承包商莊姓男子夥同員工薛姓、洪姓男子,自去年12月至今年3月間連續犯案,利用可自由進出工地的身分,多次竊取電纜線變賣牟利,累計不法所得逾400萬元。法院今天依結夥三人以上攜帶兇器罪,判處莊男4年8月徒刑,薛男4年4月、洪男4年,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莊男與薛男、洪男自去年12月至今年2月間,持油壓剪、砂輪機等工具,6度潛入台積電位於嘉義縣太保市的建廠工地,竊取價值約340萬元的電纜線,再載往嘉義、屏東回收場變賣獲利。此外,今年2月間,薛男又與另一名楊姓男子(另案偵辦)再次闖入工地,竊走價值約15萬元電纜線並變賣。
法院指出,今年3月2日晚間,莊男等3人經保全放行進入工地後,再度竊取價值約78萬元電纜線。保全發現異狀攔查時,莊男立即駕車載著薛、洪二人加速逃逸,並撞毀工地閘門安全設備後離去,事後仍將贓物送往回收場變賣。
嘉義地院勘驗監視器畫面及保全證詞後認為,莊男駕車雖高速衝撞閘門,但並非刻意朝保全人員衝撞,因此不符合加重準強盜罪構成要件,最終改依結夥三人以上攜帶兇器竊盜罪論處。法院審酌,3人利用承包商及工地員工身分,多次監守自盜,嚴重侵害財產法益及工地管理秩序,所幸犯後均坦承犯行,並與被害公司達成調解,態度尚可,因此量處莊男4年8月、薛男4年4月、洪男4年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