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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駁回!虐死剴剴 劉彩萱判無期、劉若琳判18年定讞

上訴駁回!虐死剴剴 劉彩萱判無期、劉若琳判18年定讞

凌虐「剴剴」致死,<a href='/search/tagging/2/保母' rel='保母' data-rel='/2/104905' class='tag'><strong>保母</strong></a>劉彩萱(左圖)、劉若琳(右圖)姊妹遭重判。聯合報系資料照
凌虐「剴剴」致死,保母劉彩萱(左圖)、劉若琳(右圖)姊妹遭重判。聯合報系資料照

保母劉彩萱、劉若琳姊妹長期凌虐一歲十個月男童「剴剴」,造成全身四十二處傷勢、牙齒斷裂、生殖器裂傷,最終因低血容性休克死亡,一、二審皆依成年人共同故意對兒童犯妨害自由而凌虐致人於死罪,分別判無期徒刑、十八年徒刑。昨駁回劉姓姊妹上訴,全案定讞。

剴剴案受到社會高度重視,民眾自發性組成民間團體,關注兒少保護議題,每次開庭皆有「剴剴戰士」到場旁聽,藝人也曾落淚,多次發言強調「兒虐零容忍」理念,此案更促使兒童托育服務法三讀通過。

兒虐零容忍協會昨發聲明,認為剴剴案定讞展現司法對極端兒虐行為嚴懲的決心,期盼能完善兒少保護體系與托育監督機制,杜絕悲劇再發生,司法嚴懲重判是底線,要能在前端設置預警機制才能掌握、搶救孩子。

劉彩萱自二○二三年九月一日起全天照護剴剴,但多次以不聽話為由,用繩索、布條綑綁四肢及頭部,將剴剴身體對折,拿口罩、保麗龍遮蓋眼睛後,以膠帶將剴剴綁在椅腳,更曾綑綁後塞進水桶,長時間讓剴剴裸體躺在地上、雙腳抬高跨在門上,且不得變換姿勢。

劉彩萱、劉若琳重複使用爬滿蟑螂的紙杯盛裝廚餘,絞碎燒焦物餵食剴剴,也不幫剴剴穿衣,剴剴因營養不良、感染肺炎,同年十二月廿三日晚間剴剴嘔吐、手腳冰冷,劉彩萱隔日送醫,剴剴仍因低血容性休克死亡。

台北地院認定劉姓姊妹有凌虐剴剴的行為,依法判劉彩萱無期徒刑、劉若琳十八年徒刑。案件上訴,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劉彩萱將剴剴視為宣洩情緒的工具,短短三個月內反覆密集地以非人道方式凌虐,且凌虐方式「五花八門」,甚至將凌虐剴剴的照片傳送給劉若琳,彼此交換、評論凌虐心得,不時夾雜嘲弄、辱罵言語,從中獲得滿足。

二審認為,剴剴是未滿二歲的幼兒,身體及心理上仍需依附成年人,但他生前最後三個月在飢餓、寒冷、綑綁、毆打中度過,身心經歷非常人所能承受的痛苦與折磨,最終被剝奪生命權,年幼心靈所產生的恐懼,不是一般成年人能承受,遑論是幼兒。

二審認為劉若琳犯罪情節重大,但參與程度較劉彩萱低,量刑較劉彩萱低,一審量刑沒有不當,駁回被告與檢察官上訴。最高法院維持二審見解,認為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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