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剴剴案落幕!惡保母劉彩萱凌虐手段「五花八門」 最終判無期徒刑定讞

剴剴案落幕!惡保母劉彩萱凌虐手段「五花八門」 最終判無期徒刑定讞

劉彩萱、劉若琳姊妹長期凌虐1歲10個月男童「」,造成全身42處傷勢、牙齒斷裂、生殖器裂傷,最終因低血容性休克死亡,一、二審依成年人共同故意對兒童犯妨害自由而凌虐致人於死罪分別判無期徒刑、18年徒刑,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劉家姊妹目前羈押中,將直接發監執行。

本案源於劉彩萱自2023年9月1日起全天照護剴剴,但多次以不聽話為由,用繩索、布條綑綁四肢及頭部,將剴剴身體對折,用口罩、保麗龍遮蓋眼睛後,用膠帶將剴剴綁附在椅腳,更曾綑綁後塞進水桶,長時間讓剴剴裸體躺在地上、雙腳抬高跨在門上,不得變換姿勢。

劉彩萱、劉若琳重複使用爬滿蟑螂的紙杯盛裝廚餘、絞碎燒焦物餵食剴剴,不幫剴剴穿衣,致剴剴營養不良、感染肺炎,同年12月23日晚間剴剴嘔吐、手腳冰冷,劉彩萱隔日送醫,剴剴仍因低血容性休克死亡。

一審認定劉家姊妹有凌虐剴剴的行為,依法判劉彩萱無期徒刑、劉若琳18年徒刑。案件上訴,高院二審認為,一審認定劉家姊妹有凌虐剴剴的行為,事實與卷內事證相符,未違背論理法則及經驗法則。

二審也指出,劉彩萱將剴剴視為宣洩情緒的工具,短暫三個月內反覆密集的以非人道方式凌虐,且凌虐方式「五花八門」,甚至將凌虐剴剴的照片傳送給劉若琳,彼此交換、評論凌虐心得,不時夾雜嘲弄、辱罵剴剴言語,從中獲得滿足,是以大欺小、恃強凌弱、以虐取樂,實在無從以剴剴有分離焦慮、不當行為,作為合理化凌虐的藉口。

二審認為,剴剴是未滿兩歲的幼兒,身體及心理上仍需依附於成年人,但他生前最後三個月在飢餓、寒冷、綑綁、毆打中度過,身心經歷非常人所能承受的痛苦與折磨,最終被剝奪生命權,年幼心靈所產生的恐懼,不是一般成年人能承受的,遑論是未滿兩歲的幼兒。

二審指出,劉若琳犯罪情節重大,但參與程度較劉彩萱低,因此量刑較劉彩萱低,一審量處18年徒刑,也沒有裁量不當之處,駁回上訴,維持判劉彩萱無期徒刑、劉若琳18年徒刑。案件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判決認事用法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而定讞。

保母劉彩萱、劉若琳(右)姊妹。聯合報系資料照
保母劉彩萱、劉若琳(右)姊妹。聯合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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