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創黨主席因涉違反法遭監察院處分374萬元並沒入5579萬元,經訴願駁回、提醒行政訴訟,仍於上周收到行政執行命令,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早開庭準備程序、調查證據,柯的辯護律師引前立委涉貪案,直指監院「選擇性執法」,並透露「柯文哲就是不服氣遭持續追殺」。
全案源於,監察院針對柯文哲申報「113年總統、副總統擬參選人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收支情形,認定柯收受政治獻金逾期未存入專戶,收受違法型態政治獻金、未在期限內返還或繳庫,匿報募款演唱會及募款小物販售收入,未依規定申報授權金支出等,裁處374萬元罰鍰,並沒入5579萬餘元。
柯不服處分提起訴願,監院撤銷加重裁罰部分並重為處分,仍裁罰240萬元,沒入5567萬餘元;柯仍不服,但訴願遭駁回,後續提起行政訴訟抗罰並聲請停止執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開庭進入準備程序、調查證據。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第2次開庭,柯的辯護律師表示,當形事處罰和行政處罰的行為相同時,應採刑事優先原則,刑罰作用較強,行政罰應作為刑罰的補充;且一罪不二罰,縱使規範目的不同,但處罰的皆是柯文哲。
參考民眾黨主席黃國昌擔任立委時質詢監察院及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的紀錄,當時針對前立委陳歐珀涉貪案,監院也基於陳正涉刑事調查而暫停清查並處罰,「當時可以等,現在為何不能等?」,顯見監院面對民進黨員及民眾黨主席涉案,採選擇性執法。
律師林石猛說,陳歐珀案中,監院有去問檢方「正在查什麼」嗎?監院當時其實也無從審查偵查中案件,仍停止處分,柯文哲多次向律師表示「就是這點不服氣,為何持續追殺?」,林強調「依法行政才是維護公益,違法行政則是侵害人權」、「行政法院是人民抵抗行政高權的最後手段,請法院監督,勿縱容違法處分」。
監院表示,當時陳歐珀所受利益有無對價,是相互對應而無法並存的事實,所以停止處分等候刑事調查結果;柯違反行政法的行為與刑事認定的差別,在於監院認定柯未存入專戶及未申報,刑事部分則是認定只要款項進入木可公司即涉侵占,若未存入專戶的款項都算刑事侵占行為,那行政罰也沒有存在必要。
律師陸正義說,停止執行處分的標準包含處分合法性、是否造成無法回復的重大損害、對公益的影響。監院處分已有疑義,且受罰的都是柯文哲,屬重複處罰;柯上周已收到行政執行命令,執行款項中包含柯的退休俸,已對柯造成重大損害;林石猛補充,針對違法行政自不再考量公益性及急迫性。
監院表示,柯的不動產資料顯示,他去年以2222萬元賣出新竹房產,台北的商辦也賣了1000多萬元,另將新竹另處房產贈與配偶,顯見提起行政訴訟只是要爭取時間惡意脫產,若未及時執行處分,將使國家債權淪為一紙憑證,影響公益甚巨。律師陸正義則強調,法治國家不應倒果為因。法官諭知本件候核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