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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夜店找泰女陪酒性交易 翻譯機成犯罪工具遭沒收

嘉義夜店找泰女陪酒性交易 翻譯機成犯罪工具遭沒收

市一間夜店涉嫌安排籍女子陪酒並媒介,嘉義地方法院依圖利媒介性交罪,判處孫姓負責人有期徒刑5月,可易科罰金,並沒收翻譯機1台及追徵犯罪所得9萬元;負責接送女子的袁姓司機判刑3月、緩刑2年,向公庫支付5萬元。檢警查扣的翻譯機也遭法院認定屬犯罪工具宣告沒收,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孫姓負責人自2024年9月起承租嘉義市某會館擔任實際經營者,並與店內股東、員工分工合作,由現場人員招攬泰國籍成年女子以觀光名義來台,再安排入住嘉義縣太保市住處,由袁姓司機負責接送往返住處與店家,媒介女子陪酒及與客人從事性交易牟利。

法院查出,店家除向客人收取坐檯費、包廂費及清潔費外,若客人與女子談妥性交易,每次價格約2000元至5000元,店家另固定抽成1300元,形成固定獲利模式。法院依孫姓負責人供述,認定至少獲取犯罪所得9萬元,依法宣告沒收。

當中警方搜索時查扣的翻譯機,判決認定,翻譯機與本案犯行有關,因此依法宣告沒收。

翻譯機原本是協助不同語言人士溝通的工具,可降低跨國交流障礙,無論旅遊、工作或日常生活都相當便利;然而本案卻遭用來協助泰國籍女子與本地客人溝通,使語言不再成為交易障礙,甚至成為跨國性交易的輔助工具,最終也因此被法院認定屬犯罪工具,一併宣告沒收。

法院審酌,孫姓負責人擔任實際經營者,在犯罪中居主導地位,因此判處有期徒刑5月;袁姓司機因負責接送女子,參與程度相對較低,且犯後坦承犯行,獲判3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並須於判決確定後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5萬元。全案仍可依法提起上訴。

翻譯機變異國尋歡工具,嘉義夜店負責人遭判5月。聯合報系資料照
翻譯機變異國尋歡工具,嘉義夜店負責人遭判5月。聯合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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