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知名景點「彩虹眷村」四年前爆發塗漆風波。經營團隊「彩虹文創」在文化局封村修繕前夕,用油漆塗抹部分牆面彩繪,市府提告索賠一百五十萬元。民事一審原判市府敗訴,但台中高分院二審逆轉,法官認定彩繪已與牆面融為一體、屬市產,判彩虹文創及負責人等須共同賠償八十五萬七千一百四十二元,全案確定。
彩虹眷村由「彩虹爺爺」黃永阜無師自通創作,以鮮豔色彩與童趣筆畫打造,紅極一時, 暴紅成觀光景點。黃永阜先前將維護與商業授權交由彩虹文創負責人魏丕仁處理。
二○二二年七月底契約到期前夕,文化局因眷村建物老舊,規畫封村加固,並決定不再續約。魏率員工,以油漆塗抹牆面彩繪,導致整體外觀受損,市府隨後提出刑事毀損告訴與民事索賠。
刑事部分,業者獲判無罪確定。民事一審時,台中地院認為魏丕仁獲得彩虹爺爺授權,且塗漆未破壞建物本身結構,判市府敗訴免賠。
文化局不服提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指出,牆上的彩繪早就成為建築物的一部分,著作財產權屬於市府;加上魏丕仁明知市府已發文要求保持原狀,卻仍執意破壞,確實構成故意侵害權利。
法官參考專業修復團隊的評估,認定修復費用一百五十萬元相當合理,扣除先前已達成和解並賠償的六名員工金額後,改判魏丕仁等七人與彩虹文創公司須共同負擔,賠償八十五萬七千一百四十二元。台中市文化局對此表示,後續將依法追討賠償金,全力守護珍貴的在地文化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