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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作工人與未滿14歲小女友嘗禁果 因雙方交往穩定獲輕判

泥作工人與未滿14歲小女友嘗禁果 因雙方交往穩定獲輕判

一名國中學歷畢業從事泥作工作的男子,去年底與未滿14歲的小女友交往期間發生,觸犯刑法對於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地方法院審理後,考量男方年輕、智識未深,且案發後坦承犯行、與少女的家長達成調解並獲得諒解,加上兩人目前仍正常交往中,因此獲法官輕判1年6個月、緩刑4年。

判決書指出,這名泥作工人與被害少女為男女朋友關係,男方明知少女尚未滿14歲,雙方卻在去年10月29日凌晨0時許,在少女位於高雄市大社區的住處,於雙方合意且未違反少女意願下發生性行為,案經高雄市警察局婦幼隊移送偵辦。

依據法規,對於未滿14歲之男女為性交者,法定刑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不過橋頭地院法官審理時指出,男方案發時僅18歲,從事泥作工作,智識與社會經驗尚淺,因私慾與女友合意發生關係。

考量男方犯後始終坦承犯行,並積極與少女及少女的家長完成調解,取得女方家長原諒並同意給予緩刑,法官當庭確認,兩人至今仍持續交往、同住,互動自然正常,少女與社工亦到庭說明現狀,法官認為,若判最輕3年有期徒刑仍嫌過重,因此依法酌量減輕其刑。

橋頭地院最終判處這名泥作工人有期徒刑1年6個月,宣告緩刑4年,為加強其法治觀念,法院依規定命他於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參加2場次法治教育,同時禁止對少女實施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或妨害性自主罪章等不法侵害行為。全案仍可上訴。

橋頭地方法院。聯合報系資料照
橋頭地方法院。聯合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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