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一名越南籍女看護為節省匯兌手續費,透過網路尋找,卻遭鄭姓男子設局搶走12萬元。檢警查出,鄭男2天內已連犯嘉義、南投2起同類案件,甚至原本還計畫犯下第3案,因警方及時查緝才未得逞。嘉義地院認為鄭男涉嫌重大,且找來15歲少年共同犯案,有反覆犯罪之虞,自7月18日起裁定羈押2個月。
檢警表示,一名越南籍女看護為將辛苦存下的積蓄寄回越南,為節省匯差及手續費,透過網路聯繫地下匯兌業者,相約7月16日晚間在嘉義市垂楊路一家商店前交易,未料落入搶奪陷阱。
檢警調查,幕後主使者先在網路與被害人聯繫,再找來19歲鄭姓男子及15歲少年,由2人自北部搭乘計程車南下嘉義犯案。面交時,鄭男假意與被害人交易,少年則假扮路人,趁機將鄭男手中的12萬元現金搶走,鄭男隨即配合逃逸,2人事後前往高雄分贓。
嘉義市第一分局獲報後立即調閱監視器,並報請嘉義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迅速鎖定2人身分,於7月17日下午在台中市查緝到案。
檢警另查出,鄭男與少年17日白天又在南投縣以相同手法搶奪另一名準備地下匯兌的外籍女看護,顯示2人專門鎖定攜帶大筆現金進行地下匯兌的外籍移工犯案。
嘉義地檢署複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少年則移送嘉義地方法院少年法庭。
嘉義地院表示,鄭男坦承犯行,依卷內事證認定涉犯搶奪罪犯罪嫌疑重大。法院指出,鄭男於7月16日至17日短短2天內連續犯下2件搶奪案,且另有繼續實施第3件同類犯行的計畫,只因警方及時查緝才未得逞,足認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
法院審酌,鄭男除親自犯案外,還找來未成年人共同犯罪,分工設局行搶,侵害被害人財產權益情節重大,權衡公共秩序維護及人身自由後,認有羈押必要,自7月18日起裁定羈押2個月。另因鄭男手機已遭扣案,認無禁止接見、通信及受授物件的必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