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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平案學生控教育部前政次葉丙成違反個資法 檢方偵結不起訴

性平案學生控教育部前政次葉丙成違反個資法 檢方偵結不起訴

前政務次長涉嫌在社群媒體上發文洩漏性平案學生個資,被控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刑法洩密罪嫌。台北地檢署今偵結,告訴人為性平事件當事人,從校務會議後已經公開非秘密,葉犯罪嫌疑不足不起訴處分。

台大2022年爆發女舍監猥褻、性騷女學生案件,教育部認定葉非性平案調查人員,不適用性平法保密義務規定,但葉仍因案道歉請辭;北市社會局認定,葉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規定,處5萬元罰鍰。

葉丙成提出與楊姓教授、台大朱姓學務長的訊息紀錄為證,台大學務長也到案作證。檢方認定,葉向台大學務長詢問校方對於學生關懷與照顧的程序,向學務長確認,如學生表達自傷意圖,校方即會啟動對學生的關心與輔導程序,葉因此未向台大其他單位通報學生自傷案件。

檢方縱觀葉的發文,認為告訴人先以網路發文方式要求葉回應,葉才在網路發文澄清接觸楊教授的原委,也表達關心年輕生命的立場,難認發文意圖損害告訴人利益,難論違反個資法。

涉洩密部分,檢方認為,告訴人曾以學生代表出席台大的校務會議,陳述其所涉性平事件並指摘校方處置不當,且經媒體報導,此會議簽到表列有告訴人全名,告訴人親自簽到,會議有百餘名代表及校方人員出席的「公開場合」,告訴人為性平事件當事人,從校務會議後已經公開非秘密。

另,告訴人以公開的Threads帳號發文,此帳號非秘密個體,縱葉不慎揭露名字及社群帳號,也與刑法洩密罪要件有間。全案犯罪嫌疑不足,給予不起訴處分。

教育部前政務次長葉丙成。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教育部前政務次長葉丙成。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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