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從事幼教工作的劉姓女子,與前夫離婚後因想復合,竟在對方已明確表示「除了小孩的事情外,不要再聯絡」後,仍持續打電話、傳訊息,甚至一天內狂撥92通電話,還傳訊表示要從台南北上約吃飯、喝咖啡,讓前夫不堪其擾報警並聲請保護令。彰化地方法院審理後,依跟蹤騷擾防制法判劉女拘役15日,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劉女與何姓男子原為夫妻,兩人於2024年8月離婚。劉女為求復合,自2025年10月3日起至2026年1月31日間,持續以手機撥打電話及發送訊息等方式聯繫前夫。何男於今年1月14日曾明確告知,除了有關孩子的事情外,希望她不要再聯絡,但劉女並未停止。
法院查出,劉女於1月26日持續撥打前夫電話,共計92通;1月30日下午5時32分,又傳送訊息表示,要從台南北上找前夫吃飯、喝咖啡。何男因長期遭反覆聯繫,認為日常生活及社會活動受到影響,最後向警方報案,並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彰化地院表示,跟蹤騷擾防制法規定,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實施騷擾行為,即可能構成跟蹤騷擾罪。劉女自去年10月至今年1月底持續對前夫實施騷擾行為,屬基於同一犯意所為,依法論以集合犯一罪。
法官審酌,劉女身為智識成熟成年人,未尊重前夫拒絕聯絡的意願,反覆實施騷擾行為,導致對方不堪其擾,影響日常生活,犯後雖於偵查中坦承犯行,但未能與前夫達成和解;依跟蹤騷擾防制法判處拘役15日,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