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席「白狼」張安樂的兒子經營「華夏大地」旅行社涉驗資不實及侵占資產,最高法院將張瑋依違反商業會計法8罪各處可易科罰金之刑2到4月,另業務侵占罪判刑1年,張瑋未到案執行被;「白狼」兒媳婦王姝茵同案判可易科罰金刑10月,緩刑4年確定,王女被訴違反部分,最高法院判她有期徒刑1年7月,犯罪所得24萬46元沒收確定。
張安樂幫助逃漏稅捐等罪,一審可易科罰金之刑8個月,未上訴已確定,至於他被控違反政治獻金法及業務侵占部分,因無法證明犯罪,一、二審都判無罪,檢未上訴已無罪確定。
本案源於張安樂涉嫌收受大陸金援來台發展組織犯罪,遭檢方連同兒子張瑋,兒媳王姝茵等人依違反政治獻金法、偽造文書、業務侵占及幫助逃漏稅罪起訴。
檢方指控,2010年張瑋經營的「華夏大地」旅行社辦理登記時,涉驗資不實,且張瑋與張安樂、王姝茵聯合侵占旅行社的資產,並業務登載不實,張瑋、王姝茵以旅行社名義承租小貨車,交由統促黨黨工無償調度,則違反稅捐稽徵法。
王姝茵2015年1月至12月間止,先後在大陸地區支付人民幣予黃姓民眾,黃透過其父黃各匯款至王姝茵銀行帳戶,而以此方式從事非法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王姝茵經手的匯兌金額共計1507萬1055元,她並從中賺取每兌換1元人民幣0.081元新台幣的匯差所得,合計獲犯罪所得24萬46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