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劉姓男子不滿竹南郵局裝卸郵件發出聲響,今年六月拿菜刀砍死楊姓外包司機,劉曾控郵局大,但經法院與調查未逾管制標準;台中市林姓男子認為鄰居電視聲太大,去年十月持水果刀刺傷兩名七旬鄰居。噪音衝突層出不窮,警方呼籲民眾循合法管道處理。
警方表示,噪音依性質不同,處理機關有別,若屬施工、工廠、營業場所等持續性噪音,由環保機關依噪音管制法查處;若是住戶吵架、大聲喧嘩等生活噪音,屬社會秩序維護法範疇,由警方受理;有管理委員會的社區大樓,住戶可向管委會反映,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處理。
生活噪音不易量測,是否構成社維法「妨害公眾安寧」須綜合判斷。官警舉例,有一名中年男子被控深夜播放音樂,鄰居不堪其擾報警,但到場前音樂總是被關掉,男子否認放音樂,鄰居持續錄音、錄影蒐證,找另一戶住戶共同提告社維法,警方以多次報案紀錄及查訪住戶,確定有妨害公眾安寧情事,裁罰三千元。
住商機構企畫研究室執行總監徐佳馨指出,依噪音管制區畫定作業準則,純住宅區日間六時至晚間八時不得超過六十分貝、晚間八時至十時不得超過五十五分貝、晚間十時以後不得超過五十分貝,若住工商混合區,容許的噪音分貝數較大。
她說,若自認已降低音量仍被鄰居檢舉,可主動提出具體改善計畫,例如加裝隔音設備、鋪設隔音墊,證明已善盡注意義務,並透過管委會協調,降低對立情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