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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證不足 家有身障兒 鄰居控噪音敗訴

舉證不足 家有身障兒 鄰居控噪音敗訴

李姓男子指控重度身心障礙的兒子不定時吼叫、敲擊,造成他焦慮及睡眠障礙,依民法請求鄰居禁止侵入他家,索賠五十萬元精神慰撫金,鄰居反指李對聲響敏感。李接連敗訴,台灣高等法院認為他不能證明對方發出的聲音超過一般人所能忍受範圍是關鍵。

現代人居住空間密集,生活噪音常成鄰里衝突引爆點,藝人曾被鄰居指控放任小孩在清晨、深夜吵鬧,她回說「你們就跟著早點起床囉」,一度鬧上法院。擾鄰噪音包括深夜電視、孩童奔跑、洗衣機運轉等,多屬短暫、非持續性聲響,鄰居互控、上法庭屢見不鮮。

判決指出,李姓男子四年前在台北市購屋入住五樓,四樓鄰居的兒子有身心障礙,李提告指對方不定時發出噪音侵害居住安寧;鄰居稱兒子的確會發出聲響,但其他鄰居未反映難以忍受,李提出的錄音、錄影,錄製儀器、程序、方法不符噪音管制區劃定作業準則,且無分貝數值,事後可調整播放音量大小,無法回推真實音量。

台北地方法院調查,兩住戶所住樓房屋齡逾四十年,李提供錄音無從證明是四樓鄰居製造,無法證明噪音超標,判李敗訴。

李上訴,高院勘驗錄音檔,內容為「凹唷、凹唷」、「咿咿」、「嗚嗚」等音節,類似哼唱或低沉聲,無法確認是哪一戶發出,屬偶發事件。高院認為,該屋老舊、隔音欠佳,鄰居間聲息相聞難以避免,其他鄰居證稱「我孫女說很久沒聽到快樂哥哥(被告兒子)發出的聲音」,駁回李請求。

新北市工務局表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住戶維修、修繕或其他行為不得妨害他人安寧,社區管理委員會可透過規約訂定夜間安寧時段,要求住戶降低音量;警方接獲噪音通報以樓板傳遞聲音最常見,如孩童奔跑、拖拉家具,多發生於深夜或清晨,到場時常已停止。

不少民眾會自行錄音蒐證,但工務局提醒,錄音無法確認錄製時間、地點及環境條件,不符噪音量測規範,依法難作為認定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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