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從事的郭姓女子,因於刊登一件印有類似「」雙C圖樣的衣服,遭警方網路巡邏發現後,透過「釣魚」方式下單購買,並以該筆交易為由移送偵辦,橋頭地院審理後,認定郭女透過網路陳列侵害商標權商品,違反商標法,判處拘役40天。
判決書指出,郭女自2022年6月間起,在蝦皮開設賣場,陳列一件仿冒商標的上衣供不特定人選購,去年10月1日員警在網路上發現該頁面後,便以425元的價格下單購買,待郭女依約出貨後,將該件衣物送往鑑定,確認屬侵害商標權的仿冒商品。
郭女在審理時辯稱,該衣物是先前從事販售衣物行業時留下的存貨,且她認為該圖樣設計與知名品牌商標並不完全相同,該圖樣右側的「C」字筆畫未完成,呈現斷裂、斑駁的下垂狀態,且交疊處下方還有「類似溶化」的曲線設計,認為一般消費者應能區辨差異,並非刻意販售仿冒品。
不過法官審酌該商標圖樣為國際知名品牌,廣為大眾所熟知,即便有細節差異,仍不足以改變其核心視覺,消費者仍會被誤導,且郭女身為成年人並具備商業銷售經驗,應知悉其購入來源及品質,不採信其辯詞。
法官在判決中針對員警釣魚執法特別指出,警員雖然是基於蒐證目的而購買該商品,但因警員本身並無真實買受之意,客觀上無法完成買賣交易,故不構成販賣既遂罪,僅能認定郭女涉及意圖販賣而陳列。
法官審酌郭女犯後否認犯行,且至今未與商標權人達成和解,考量其前無犯罪紀錄、家庭經濟狀況等情狀,判處拘役40天,同時宣告沒收該件扣案的仿冒上衣,並追徵犯罪所得42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