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屆與妻子林金俐,涉嫌以岳母、外甥當人頭詐領助理費,另低薪高報妻弟夫妻薪資,共詐領九七七萬餘元。台北地檢署昨依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起訴七人,李傅中武認罪並繳回犯罪所得,建請法院減輕其刑。
同案起訴包括李傅中武岳母、外甥、妻姐、妻弟、妻弟妻子等人。另外,李傅中武與林金俐被控洗錢罪部分,因犯罪嫌疑不足,處分不起訴。
起訴指出, 李傅中武從二○一○至二○二六年間,連續擔任北市議會原住民議員,林金俐出任辦公室執行長,授意妻姐找岳母、外甥當人頭公費助理,假藉聘用名義詐領補助費。
李傅中武還請游姓友人處理選民紅白帖車馬費,並取得游男帳戶當人頭,詐領助理費,共詐得五七六萬餘元。
檢方查出,林金俐胞弟夫妻二人擔任公費議員助理,弟媳協助處理議員辦公室帳務、行政文書、地方拜會,每月實領薪資二萬九千或三萬九千元,卻低薪高報為六萬元;弟弟負責司機工作及辦公室接待事宜,每月實領一萬至一萬五千元,卻報二萬九千至三萬五千元,共詐得四百萬七八○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