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警局交通大隊曾姓員警,涉嫌於2022年間在中壢地區攔查3名遭吊銷駕照仍開車、騎車的違規民眾時,刻意改開較輕違規罰單,讓3人少繳逾2.4萬元罰鍰,桃園地檢署偵結依貪汙治罪條例的圖利等罪起訴。
起訴指出,47歲曾姓男子案發時,擔任桃園市政府局交通大隊警員,依法負責交通執法及相關警察職務,具有法定職務權限,對於查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案件,本應依規定開立舉發通知單,不得任意變更違規項目或減輕裁罰。
檢方調查,曾男涉嫌於2022年間3度執勤時,明知駕駛人均屬「駕駛執照遭吊銷或註銷仍駕車」的重大違規,依法應依法舉發,卻基於圖利特定駕駛人的犯意,改以罰鍰較低的違規項目取代原應舉發內容,並開立內容不實的交通違規舉發通知單,使桃園市警局及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誤認案件情形,影響交通違規管理及裁罰正確性,也讓違規駕駛獲得減免罰鍰的不法利益。
2022年8月14日晚間,駕照因故遭吊銷的梁姓男子騎機車行經中壢區中平路、復興路口時,因逆向行駛遭曾男攔查,不過曾卻只開立900元逆向行駛罰單,未舉發梁男違規,讓梁男少繳6000元罰鍰。
2022年2月27日晚間7時55分,無照駕駛的葉姓男子將車違規臨時停在中壢區興國路,曾男未對葉男吊銷駕照仍開車的違規開罰,反而對黃姓女乘客開立禁止臨停的300元罰單,讓葉男獲得9000元不法利益。
2022年3月29日下午3時9分,陳男無照駕車在中壢區中正路、博愛路口違規臨時停車,曾男又對乘客呂姓女子開立600元禁止臨停罰單,未依規舉發無照駕駛,讓陳男減免9000元罰鍰。
檢方表示,全案經法務部調查局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及桃園市警局中壢分局蒐證調查後,認定曾男涉嫌利用職務機會圖利違規駕駛,並製作、行使不實公文書,依貪汙治罪條例的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以及刑法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等罪提起公訴,將從重依圖利罪論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