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塑膠製品公司涉嫌長期低報含揮發性有機物(VOCs)原料使用量,逃漏空氣汙染防制費。彰化地檢署查出,該公司自2018年至2025年3月間涉嫌逃漏費6583萬1213元,日前依違反空氣汙染防制法、加重詐欺得利及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負責人、高階主管、環工技師及代辦業者等6人。
檢方指出,該公司從事塑膠製品製造,製程包含攪拌、上糊、膠布及表面處理等作業,過程中使用含甲苯、丁酮等揮發性有機物的油性原物料,依法應依實際使用量申報空氣污染物排放量,並繳納費。
檢方查出,李姓負責人為降低公司營運成本,自2018年起指示歷任管理部主管,涉嫌蓄意低報油性原料使用量,或於特定期間未申報,再透過委外代辦公司及內部員工辦理網路申報,使彰化縣環保局無法正確核算應收空污費;經主管機關重新計算,該公司涉嫌逃漏空汙費金額達6583萬1213元。
此外,檢方追查發現,業者因位於彰濱產業園區,廠區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受總量管制規範,為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及變更許可證,涉嫌於2023年及2025年提出申請時,將實際使用的甲苯、丁酮及溶劑型樹脂等油性原料,更改名稱列為水性原料,藉此降低VOCs排放量申報數值。
公司主管另涉嫌在環保機關或消防單位查核前,透過通訊軟體要求員工將廠區內油性溶劑及甲苯等原料移出作業區,並暫時改用水性原料,以應付現場檢查。
另協助辦理環保許可申請的環境工程技師孫姓男子,檢方認為其明知申請資料與實際製程不符,卻未依規定進行實質查核,僅於廠區大門外拍照,並將未實際設置的排放管道列入查核紀錄,涉嫌出具不實簽證報告。
檢方表示,今年6月10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保七第三大隊,會同環管署中區管理中心前往該公司搜索及稽查,並對排氣管道P001進行檢測,測得甲苯排放濃度達218ppm,超過法定排放限值180ppm。
檢方全案偵查終結依刑法詐欺得利、三人以上加重詐欺得利、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以及空氣汙染防制法相關罪嫌提起公訴。考量該公司資本額達3億元,且涉嫌犯罪期間長、影響環境安全,檢方具體求處李姓負責人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高階主管3人各2年6月,代辦業者1年6月,環工技師2年6月,並建請法院對公司科處800萬元罰金,聲請沒收6583萬1213元涉嫌逃漏空汙費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