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北市警中正第一分局偵查隊前隊長陳彥錦四度性侵女警,甚至選在辦公室犯案,法官不採信他稱雙方是「合意性交」的辯詞,一審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權力及機會故意犯強制性交罪判刑七年。檢察官與陳皆上訴,台灣高等法院昨維持一審見解,判上訴駁回。
高院指出,陳彥錦否認犯行,稱台北地院判決不當,但他的答辯不足採信;而檢察官主張定刑過輕,然一審已依刑法第五十七條各款斟酌,量刑沒有違反比例、平等或罪刑相當原則,定應執行刑部分也符合法律授與裁量的恤刑目的,檢方主張無理。
陳彥錦為警察大學六十六期畢業,曾任法務部前部長施茂林隨扈,歷任刑事警察局、台北市刑大毒品查緝中心、偵五隊長,也曾外派文山一分局、中正一分局偵查隊長,是台北市警察局重點栽培對象。案發後,陳已被免職確定。
二○二○年九月,陳彥錦趁與女警同車性騷擾,見女方隱忍未發,變本加厲。陳同年十二月十日晚間傳A片給女方,再前往女警住處大喊,迫使女方開門要求離開,他趁隙闖入性侵。
同年十二月廿九日晚間,陳堅持搭計程車送女警回家,女方畏懼同事察覺異樣而同意,待兩人抵達住處後,陳再度性侵。隔年十二月九日晚間,陳餐會結束後,要求女方開偵防車接送,途中強迫摸下體、口交未遂。
陳彥錦二○二二年五月卅一日晚間九時,得知女警調職,將對方帶進個人辦公室內附設寢室,強壓女方說「我要妳牢牢記住我」,要求對方口交遭拒,仍不罷手性侵,並要求女方共眠。待陳休息完畢,從辦公室內監視器畫面確認公共辦公室無人,才讓女方離開。
女警不甘受辱,就醫並向督察室、婦幼警察隊檢舉。陳狡辯是合意性交,檢方根據證詞採信被害人說法,依強制性交罪起訴。
北院依三個公務員假借職務機會犯強制性交罪判陳彥錦各五年、四年十月、四年六月徒刑,未遂部分判二年六月,應執行七年徒刑。高院認為一審判決無違誤,昨駁回上訴。
民事部分,女警提告請求精神慰撫金等,一審判決陳應賠償一百萬六○六七元,案件上訴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