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林姓男子任職科技公司,去年初與同公司已婚女同事發展婚外情,不僅互傳曖昧煽情訊息與,更在辦公室及宿舍發生接吻、種草莓、甚至有「手指頭可以讓人升天」等指涉指交、口交等性行為的說詞,人夫發現後,以侵害配偶權,求償80萬元,判林男需賠26萬元,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男與一名已婚女子是科技公司同事,2025年1月起,兩人互動密切,林男多次傳送「我覺得喇舌很棒」、「手指頭可以讓人升天」等煽情內容,女同事則回傳裸露胸部的照片,還大膽表示「我喜歡霸道的,把我摟住來個舌吻」,兩人甚至在酒後一同返回公司宿舍過夜,發生親密接觸。
女同事的丈夫發現兩人不僅傳曖昧簡訊、裸照,還有口交與指交等親密行為,憤而以侵害配偶權,向台中地院提告,向林男求償80萬元。
台中地院審理時,林男主張,沒有與女同事酒醉同宿,也無種草莓或發生性行為,認為原告求償金額過高,上訴請求將原判決撤銷,要求酌減賠償金至10萬元。
台中地院審酌,林男明知女同事已婚,卻仍互傳鹹濕對話與裸照,還有討論口交、指交等性行為的情節,已嚴重破壞原告婚姻關係的圓滿,審酌兩造學經歷與財產狀況,且尚查無性器官交媾的實據,判林男需賠26萬元,仍可上訴。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