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永康區一名40歲父親今年初曾在年僅5歲、3歲兒女面前對妻子,法院已核發;日前他又僅因妻子不願擔任購車保證人,在客廳摔東西,還持榔頭敲打電視,兒女見狀嚇得躲到遊戲帳篷內,恐懼不已。台南地院將他依犯違反保護令罪,判刑4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這名父親曾在年僅5歲、3歲孩子面前對妻子家暴,台南地院已於今年1月核發民事緊急保護令,裁定他不得對妻子、兒女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行為;他仍不顧保護令,今年4月中晚間7時許,僅因妻子不願擔任他買車保證人,在台南市永康區住處砸摔客廳物品。
該名父親除了摔東西,還持榔頭敲打電視,致妻子及兩名孩子深感恐懼,兒女因此躲入客廳遊戲帳篷躲藏,妻子為保護兒女再次報警;警方將吳依違反保護令移送偵辦,台南地檢署提起公訴。法院審理時,該名父親認罪,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以簡式審判程序進行審理。
法院指出,依據妻子的證述,永康分局執行保護令權益告知單等,認定被告自白與事實相符,事證明確,應依法論科;審酌該名父親有多次前科,及其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與被害人關係等,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違反保護令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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