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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到iPhone手機辯肚痛未即送派出所 涉侵占法院判無罪

撿到iPhone手機辯肚痛未即送派出所 涉侵占法院判無罪

宋姓夫妻騎車發現馬路上有 15手機,撿起手機後先去吃,但吃了早餐丈夫肚子不適,返家上廁所,隨後就接到警察電話詢問是否撿到手機;兩人將手機送到派出所,仍被依遺失物罪嫌送辦,法院認定檢方舉證均無法形成有罪心證,判決兩人無罪。可上訴。

判決書引用台南地檢署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指出,宋姓男子與黃姓女子是夫妻,宋在去年8月31日上午8時許,騎車載黃妻行經台南市東區中華東路2段後甲圓環時,宋發現路面有一支iPhone15手機,停車要黃妻撿拾;檢方認定二人意圖侵占,涉嫌侵占遺失物罪嫌。

宋姓男子矢口否認犯行,辯稱當時在等紅燈,請妻子撿起手機是要送去文賢派出所,沒有要侵占的意思;因先去永康菜市場吃早餐,吃了早餐肚子痛,趕回家上廁所,後來接到派出所電話,要拿手機過去,發現不見了,騎車回路上找,在機場路附近找到手機送過去。

宋表示,手機面板破損,後面鏡頭破損,看起來是關機狀態,他有嘗試開機,但開不起來,因此沒有聽到有來電聲響;對於手機失主說有打電話,他並沒有接到。他拿到手機就放到機車前方置物櫃內,沒有要侵占,只是肚子痛還沒送去派出所,黃女說法與宋一致。

手機失主謝姓男子證稱,當天早上請姑姑幫打了4通電話給自己手機,有截圖證明;法院調閱通聯紀錄,證明當天確實有相關受話紀錄,但無法證明有人接聽電話,謝也表示,電話沒人接。

法院指出,再依據員警職務報告記載,宋姓男子將手機送到派出所時,狀態確實如宋的供詞,手機為靜音狀態,謝姓失主至所內有嘗試直接開機,但因螢幕面板破損,無法判斷功能是否均正常,有無在開機狀態;且從手機送到所內至發還期間,均為靜音狀態。

法院認為,即使謝姓失主有撥打電話,但依據員警報告,目視手機毫無反應、從未發出聲音,並無證據可證明,宋姓夫妻曾經聽到手機響起,或看過手機內簡訊,仍均置之不理而意圖侵占;另,兩人8時21分拾獲手機,送到派出所時間為12時許,僅相隔3個多小時。

法院表示,很難排除宋姓夫妻確有因其他要事或突發身體狀況,延遲將拾獲手機交給警方可能性,無法單憑兩人相隔3個多小時才將手機送到警局,就認定兩人主觀上有何不法侵占手機的不法所有意圖,判決無罪。

宋姓夫妻騎車發現馬路上有iPhone15手機,撿起手機後先去吃早餐,但吃了早餐丈夫肚子不適,返家上廁所,雙雙被依侵占遺失物罪嫌送辦,法院判無罪。聯合報系資料照
宋姓夫妻騎車發現馬路上有iPhone15手機,撿起手機後先去吃早餐,但吃了早餐丈夫肚子不適,返家上廁所,雙雙被依侵占遺失物罪嫌送辦,法院判無罪。聯合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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