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市警局今年五月下旬,在官方臉書公開十六名毒駕累犯的姓名與高清正臉照,強調此舉屬「行政公開」,目的在透過社會公眾的共同監督,達到嚇阻毒駕的效果,貼文上線後引發熱議,網民按讚直呼「終於無碼」,顯示民眾對毒駕肇事頻傳的憤怒、不安,已積累臨界點,但對涉案人採「羞辱式」作法,究竟是有效的政策工具,還是僅止舒緩民怨的安慰劑?
支持者認為,毒駕者往往明知藥物影響駕駛能力,仍一再以身試法,顯示既有罰金與吊照等行政處分,對部分累犯缺乏足夠的嚇阻力,將其姓名與長相公開,等同於附加一層「社會性成本」,迫使行為人面對親友、鄰里甚至雇主的審視與壓力,有時比單純罰款更具警示效果。
再者,依現行法規,累犯本就需公布姓名、違規事實與照片,警方此舉並非無據,更可視為民眾「知情」與「自我防範」意識的延伸。
不過,公開長相、姓名等同於一種「社會性懲罰」,但強度與影響期,在網路無明確界限,恐已逸脫法律原本設定的處罰範圍,形成雙重處罰。
毒癮者往往處於社會邊緣,缺乏自控力,且多半面臨失業或人際關係斷裂,對一個陷入「死豬不怕滾水燙」的絕境時,社會眼光與名譽對他們還有多少嚇阻力?
學界對於「羞辱式刑罰」的成效,長期存有爭議,過度「標籤化」效應,可能加深行為人的社會排斥感,反而更難戒治與回歸社會,甚至促使其轉向更隱蔽、更難查緝的方式,繼續吸食毒品。
另外,網路時代資訊一旦公開即難以收回,若衍生出網路霸凌、私刑式的人肉搜索,恐怕已超出警方原本「警示」的初衷,徒增社會對立。
整體而言,公布毒駕累犯的姓名與照片短期內確實回應社會對毒駕亂象的強烈不滿,也展現警方「有作為」的姿態,具有一定的政治與輿論效果。若期待單靠「公開示眾」即可根本解決毒駕問題,恐怕過於樂觀。
真正的解方,仍需回到強化路檢與唾液快篩的執法密度、提升毒品檢驗與裁罰效率,同步建構戒治醫療資源與追蹤輔導機制。
唯有多管齊下,才能讓「行政公開」這項措施,從單純的情緒出口,轉化為有效防制策略,而非僅止於滿足輿論一時的安撫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