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許姓男子在縣住家後院3度露鳥自嗨,被鄰居拍下蒐證提告。許男辯稱當時「四下無人」、「看旁邊都沒有人才打手槍」、「中間還有休息」,認為既然沒有人看見就不構成犯罪。不過嘉義地方法院不採信其說法,認定後院圍牆低矮,路過民眾均可能看見,客觀上已屬不特定人得以共見共聞的場所,依公然罪判許男3罪,各處拘役40日,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許男於今年3月28日上午7時56分、10時36分,以及4月1日下午5時41分,3度在住家外後院面向鄰居女子住處門口裸露生殖器並自慰,遭女子發現後報警處理。
偵查期間,許男坦承曾在後院自慰,但否認公然猥褻,辯稱當時「四下無人」、「沒想到被拍到」,且都是確認旁邊沒人才進行,中間甚至還有休息,並非刻意讓他人看見。
不過檢方依據監視器畫面及被害女子指述,認定許男辯解只是卸責之詞。法院也採納檢方見解指出,刑法所稱「公然」,並非一定要有人實際目睹,而是只要處於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可能共見共聞的狀態即可成立。本案後院圍牆低矮,行經該處的人都有可能看見,許男又面向女子住處門口裸露生殖器並自慰,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人的羞恥、厭惡感,已侵害社會性道德,自屬公然猥褻。
法院審酌,許男3度在住處外公然進行猥褻行為,且始終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考量其學歷、無業及家庭經濟狀況等情形,3罪各判拘役40日,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