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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女嬰疑活活餓死 生母遭起訴

11月女嬰疑活活餓死 生母遭起訴

陳姓婦人獨自扶養三名年幼子女,其中年僅十一月大的小女兒疑遭活活餓死,解剖發現女嬰體重僅三點三公斤,比剛出生時僅增加一百公克,外表似難民般枯瘦,陳女甚至不讓外界知道她有這名女兒,承辦人員形容猶如小說「不存在的女兒」情節,檢方依家暴凌虐致死罪起訴陳女,由國民法官審理。

檢警調查,陳女(廿九歲)育有五歲長女、兩歲長子,二○二四年八月生下小女兒,明知她未滿一歲大,平時需有充足飲食,身體才能正常發育、維持生理機能,若健康異常應適時就醫。

據了解,陳女蘇姓丈夫因案入監,平時由她獨自扶養三名小孩,長子、長女都很健康,但她疑有將小女兒出養想法未如願,因此照顧、養育小女兒態度消極;二○二五年一月起,陳女未提供足以使小女兒身體發育成長、維持生理機能所須的基本營養與熱量。二○二五年八月七日因營養不良,最後吸入性肺炎。陳女見小女兒沒反應,才打給台中市人員說「小孩死了」,經社會局提告、檢方相驗才曝光此案。

社會局強調,有提供資源、營養品,但是陳女仍將小女兒與外界隔離,甚至不讓自己的父母親知道有這名外孫女出生,情節宛如小說「不存在的女兒」。

檢警更發現,小女兒出生時三點二公斤,是健康的女嬰,死亡時竟僅有三點三公斤,長達十一個月體重才增加一百公克,外觀枯瘦、乾扁,體內消化器官發育不全,嚴重營養不良致死。

檢方認為,陳女育有長子、長女,非新手媽媽,無物資匱乏情狀,卻故意讓小女兒衣不暖、食不使飽,依對未滿七歲之人施以凌虐足以妨害其身心健全及發育,因而致人於死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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