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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輪擱淺台中港 船東擺爛判賠

貨輪擱淺台中港 船東擺爛判賠

巴拿馬籍「液態寶石輪(Liquid Gem)」二○二四年十二月七日在<a href='/search/tagging/2/台中' rel='台中' data-rel='/2/245112' class='tag'><strong>台中</strong></a>港擱淺。圖/民眾提供
巴拿馬籍「液態寶石輪(Liquid Gem)」二○二四年十二月七日在台中港擱淺。圖/民眾提供

巴拿馬籍「液態寶石輪(Liquid Gem)」二○二四年十二月七日在台中港擱淺,有十五人落海、一人罹難,台中港務公司發函要求位於的船東廣龍公司處理,對方置之不理,考量船體嚴重傾斜有汙染致災風險,斥資四千六百廿萬元移除並全額求償,法院認有理由,判廣龍應給付台中港務公司全額,可上訴。

液態寶石輪因海象惡劣擱淺,船員棄船跳海,搜救人員救回十四人,但其中一名中國籍船員失蹤,後在船舶右側消波塊下找到遺體。

二○二四年十二月廿日交通部長赴台中港視察,當時曾提醒港務公司應保全證據,正式函文要求船東限期提送船體移除計畫,於一周內繳交五千萬元保證金,並就相關法律程序預作準備。

液態寶石輪的船東為廣龍船務管理有限公司,設於香港,在中華民國無住所或營業所;液態寶石輪目前於台中港內,遭廣龍公司其他債權人查封。

台中港務公司提告主張,巴拿馬籍液態寶石輪(Liquid Gem)二○二四年十二月七日錨泊於台中港外時,因主機故障導致漂流,最終在台中港區內南防沙堤海岸擱淺。

台中港務公司說,事發後曾數度發函給輪船所有人廣龍公司,但對方置之不理,考量颱風季節將近且船舶繼續停靠可能造成二次傷害,為避免安全危害、汙染風險,依法令管理商港業務權限,去年七月招標,斥資四千六百廿萬餘元移除船舶,全額向廣龍公司求償。對此,廣龍公司未到庭,也沒提出任何書狀聲明或陳述。

台中地院調查,液態寶石輪故障、擱淺,所有人廣龍公司依商港法有打撈清除船舶殘體的義務,經台中港務公司屢次通知仍不清除,另台中港務公司去年八月勘查,發現船體傾斜加重,從卅度惡化至九十度,再不採取作為可能擴大損害、汙染環境。

中院認為,台中港務公司花費四千六百廿萬餘元,是屬於管理此事故的必要費用,求償有理,判處廣龍公司應全額給付給台中港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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