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前黨員為中國大陸刺探國家機密,台灣高等法院上月依國家機密保護法、洗錢防制法判他六年徒刑,他另因被大陸情工吸收,在台長期發展組織以刺探、蒐集國家機敏資訊,台灣高等檢察署依國家安全法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罪起訴,高院昨再判黃十年徒刑,沒收四一○萬七五○○元犯罪所得。
辦案人員在黃取榮住處扣得的台幣八十五萬七○○○元、港幣一萬七○元,因黃取榮未能舉證金錢的合法來源,也依國安法宣告沒收。
黃取榮吸收、拉攏民主學院前副主任邱世元、時任外交部長吳釗燮諮議加入,邱因缺錢加入,依大陸情工指示撰寫文章、分析情資,並向總統賴清德前機要、總統府前諮議吳尚雨刺探、蒐集賴清德的行程及出訪細節,再交付黃轉給對岸。黃也經由邱接觸何相約聚餐,欲吸收何加入組織。
判決指出,黃為私利吸收邱世元、何仁傑,替大陸發展組織,雖然發展對象僅有邱、何,且何未應允,不過,黃犯罪行為時間長,考量犯後態度、犯罪動機等,依法量刑。
台北市內湖區清白里里長候選人邱瑞蓮、丈夫陳文中二○二二年選舉期間,受中共平潭實驗區台灣事務工作部資助,發放四三二○劑大陸快篩試劑行賄選民,高院昨依反滲透法判邱瑞蓮、陳文中各五年八月徒刑。
該案一審認為夫妻倆影響選舉公正性,依醫療器材管理法、選罷法各判兩人三年八月徒刑,褫奪公權四年;但高院認為兩人明知中共是境外敵對勢力,卻趁疫情嚴峻製造國內「防疫矛盾」,配合統戰手法非法輸入大量大陸快篩,因此改依反滲透法重判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