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雄六歲蔡姓女童前天傍晚與家人到三民公園遊玩,脫離母親視線穿越馬路遭休旅車輾過,雙腿骨折。肇事林姓女駕駛到案時辯稱「不知輾到人」,引發議論。警方初步研判,林女未注意車前狀況,女童則未依規定穿越,詳細肇事責任仍待鑑定;家長是否涉及照顧疏失,也將一併釐清。
網友貼出當日事故畫面,只見一名女童突從三民公園穿越馬路,隨後遭行經的休旅車撞及滾入車下,駕駛未停車查看,被撞女童試圖爬回公園,但疑似雙腳骨折癱軟在地。原PO指看到畫面「太心痛了」,呼籲路過十全一路現場的車輛提供行車記錄器拍到的車號給警方。
有網友指當時女童媽媽抱更小的妹妹在公園遊樂設施區,一堆小孩跑來跑去,一時間沒發現孩子自己跑出去。另有網友認為,小孩有錯,家長也有疏失,重點是撞到人了為何肇逃。
警方事後以車追人,一小時後通知六十三歲林女到案說明,她說不知撞到人才開車離開;警方初判林女未注意車前狀況、蔡姓女童則未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詳細肇責仍需鑑定。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肇逃行為得處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並吊銷;肇逃致人傷害者,得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至於女童家長當時是否疏於照顧?警方表示將進一步釐清,若令未滿十四歲的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