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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蒐賴清德出訪資料!民進黨「共諜」黃取榮重刑理由曝光…

刺蒐賴清德出訪資料!民進黨「共諜」黃取榮重刑理由曝光…

前資深黨員遭大陸情工人員吸收在台長期發展組織,刺探、收集我國政府機關的機敏資訊,高檢署依國家安全法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罪嫌起訴,求處12年以上徒刑,台灣高等法院今判決黃有期徒刑10年,犯罪所得410萬7500元沒收。可上訴。

判決說,黃取榮曾任職民進黨新北市議員辦公室擔任助理,無視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竟為個人一己私利,配合大陸地區情工人員在台吸收民主學院前副主任邱世元、時任外交部長吳釗燮諮議何仁傑加入,而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

判決認為,邱世元確提供時任副總統出訪資料給黃轉交給大陸地區情工人員,對於我國國家安全當已造成一定程度之危險,雖黃發展對象僅有邱世元、何仁傑,且何未應允,不過,黃取榮犯行時間甚長,考量他犯後態度、犯罪動機等情狀,依法量刑。

合議庭判決認為,辦案人員於黃取榮住處扣得台幣85萬7000元、港幣1萬70元部分,因黃未能舉證合法來源,依國家安全法規定宣告沒收。

黃取榮目前羈押中,他今天未出庭聽判,檢方起訴時對黃求刑12年,合議庭審判長潘翠雪表示,經審理黃取榮的發展組織對象為2人,其中1人未遂、1人既遂,量刑時予以酌減。

高檢署起訴,黃取榮多年前赴大陸唸書,被中共吸收成為,他圖謀個人經濟私利,在台物色、接觸、吸收國人,藉以刺探、收集我國政府機關的機敏資訊而長期發展組織,從大陸地區情工人員取得工作報酬607萬7500元,嚴重危害國家安全與社會安定,請從重量刑。

檢方對黃犯罪所得607萬7500元聲請沒收或追徵價額,於黃住處扣得價值約90萬元台幣、港幣、澳門幣及人民幣現金,是黃參與組織後,未能證明合法來源而取得的財產,檢方也依國家安全法第7條第9項規定聲請宣告沒收。

此外,黃取榮另涉透過邱世元,長期向時任副總統賴清德機要、總統府前諮議吳尚雨、何仁傑探詢蒐集正副總統參訪友邦等政治情資,一審判黃10年徒刑、邱6年2月、吳4年、何8年徒刑;高院二審上月25日改判黃6年、邱5年、吳3年徒刑,何則獲判無罪。

民進黨黨工黃取榮。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民進黨黨工黃取榮。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總統賴清德。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總統賴清德。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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