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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經濟要犯鍾文智溜走了…法官陳勇松遭罰款250萬元 判決理由曝光

讓經濟要犯鍾文智溜走了…法官陳勇松遭罰款250萬元 判決理由曝光

連一鮑魚前負責人炒作存託憑證(TDR)獲利4億7000萬元,累計刑30年5月定讞,卻棄保潛逃。台灣高等法院法官未延長科技設備監控、以「審理單」替代裁定,以致檢方無法抗告,被移送懲戒,監察院也彈劾。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今判決陳罰款現職月俸給總額一年,約250萬元,可上訴。

職務法庭認為,陳勇松就命鍾文智加保2000萬元而無庸延長科控的裁定,未當庭宣示或製作裁定正本送達當事人;未遵循裁判書製作流程,而推由審判長手寫加載及自己製作評議附件附卷的方式,以審理單增補內容;未依法定程序,指示書記官更改並抽換公務電話查詢紀錄表;裁定未督促及時送達正本給檢察官,侵害抗告權。

職務法庭指出,陳勇松的違失違反職務上義務及辦案程序,顯見他未能謹慎勤懇、客觀中立執行職務的任事態度,不但嚴重侵害檢察官抗告權,且未注意維護訴訟程序的公平性,損害職位尊嚴、機關信譽及人民對司法的信賴,違反法官倫理規範,而有懲戒的必要。

判決認為,陳勇松身為高院金融庭法官,明知鍾文智被二審判決重罪、沒收鉅額犯罪所得,且鍾曾經棄保潛逃遭通緝、冒用他們護照非法出境2次,檢察官也建請延長科技監控,應使當事人就合議庭加保2000萬元、不延長科控的裁定,有提抗告的機會,且不得做出任何偏頗一方而摒蔽他方權益的處置。

職務法庭認為,陳勇松顯然忽視鍾文智案強制處分影響的重要性,2024年10月14日合議庭評議作成後,明顯忽略檢察官於開庭訊問時,已數次強調應延長科控的必要後,仍選擇不再開庭宣示或製作裁定正本送達,而僅指示書記官將評議結果通知鍾,並令其辦理加保、解除科控手續,直到2025年1月9日及22日後續變更強制處分,雖有作成裁定正本送達,卻容任遲延送達,導致檢察官已無抗告實益。

陳勇松更於2025年3月間事後修改合議庭評議內容及公務電話紀錄,造成社會大眾強烈質疑最初合議庭決議的真實性,行為已嚴重斲傷人民對司法的信賴,考量陳平時考績及工作勤勉程度、違失行為動機、情節及造成的損害,事後表示願接受檢討及究責的態度等,陳雖未達不適任法官的程度,但審酌他欠缺謹慎與輕忽的程度、對法官公正形象的不利影響,判決處以罰款現職月俸給總額一年,足生警惕效果。

連一鮑魚前負責人鍾文智炒作存託憑證套利,累計刑期30年5月定讞,棄保一億潛逃出境。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連一鮑魚前負責人鍾文智炒作存託憑證套利,累計刑期30年5月定讞,棄保一億潛逃出境。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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