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歲蔡姓女童昨天傍晚和父母及年幼妹妹到三民公園遊玩,父親離開辦事,沒料,女童脫離母親視線過馬路,當場遭一輛休旅車輾過,駕駛肇逃,女童被撞後試圖爬起,卻因雙腿骨折癱軟在地;肇事林姓女駕駛1小時後被警方通知到案,辯「不知輾到人」。
網路社群Threads有網友貼出該起事故畫面,只見一名女童突然從三民公園馬路,隨後一輛休旅車經過,當場撞及女童,女童滾入車下,但駕駛未停車查看,隨即逃逸,被撞的女童試圖爬回公園,但疑似雙腳骨折,隨即癱軟在地。
原PO貼文指,看到畫面「太心痛了,被壓過腿部應該很嚴重」並呼籲他車駕駛當時有路過十全一路三民公園的車輛可提供行車記錄器的車號給警方。
有網友指出,當時女童的媽媽抱著更小的妹妹在公園內的遊樂設施區,有一堆小孩跑來跑去,一眨眼的時間沒發現孩子自己跑出去了,事情已發生,孩子已送醫,首要就是先找到肇逃黑車駕駛。
另有網友認為,「小孩有錯,家長也有疏失,但重點是撞到人了怎麼肇逃」;有網友難過地說,「她很努力想爬回路邊」。
轄區三民一警分局指出,該起事故發生在昨天傍晚4時51分許,經初步了解,當時蔡姓女童(6歲)步行欲跨越馬路,遭駕駛自小客車沿十全一路東往西行駛的林姓女子(63歲)撞及,導致女童受傷雙腿骨折,經送醫救治,無生命危險。
肇逃的林女經警方以車追人,一小時後通知她到案說明,林辯稱當時不知撞到人才開車離開;警方初判林女未注意車前狀況、蔡姓女童則未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詳細肇責仍需進一步鑑定分析。
另林女肇逃行為已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3項及第4項規定,得處3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罰鍰,並吊銷其駕駛執照;另肇逃致人傷害者」,得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一併函請高雄地檢偵辦。
對於女童家長當時是否有疏於照顧一節,警方另將通知女童家長到案釐清說明,如查證屬實,將依違反將依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9條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5-4條規定,若未滿14歲的未成年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則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進行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