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車營退役中士陳敏政、台商胡繼堯8年前被中共武警吸收當,曾赴與將軍拍照回傳賺得美金1萬元,兩人刺探我國軍機密,企圖收買林姓少校未遂,一審依違反國家安全法發展組織罪判刑陳4年、刺探收集公務秘密未遂罪判6月得易科罰金之刑。案件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撤銷原判決,依違反國安法改判3年8月徒刑,可上訴。
胡繼堯一審被依刺探收集公務秘密未遂罪判刑8月,案件上訴,高院今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陳敏政曾在陸軍機械化戰車營擔任中士車長,2018年退役後經商常往返廈門、澳門等地,認識大陸官員和武裝警察;胡繼堯則是海運公司董事顧問,曾為台北市特殊娛樂業從業人員職業工會副理事長,也經常往返大陸,又因公司地址設在澎湖,是陸軍澎湖防衛指揮部公共關係接洽機構之一,而熟識政戰體系軍官。
陳敏政2018年赴廈門經商時,結識吳姓武警,他受下吳提供的美金1萬元工作費及手機,便答應協助吸收政商或現役國軍,並刺探、收集政治或軍事公務秘密,並於2019年間邀胡繼堯經小三通赴廈門及澳門與吳會面,發展組織;同年8月透過胡引介認識劉姓少將,並合照傳給吳。
陳敏政2019年至2022年間,企圖吸收越南李姓台商,多次要求引介財務困難的現役校級軍官,以提供報酬為餌,利誘提供軍事資料,也安排李、吳互加微信聯繫、通話,吳也直接要求李配合收集軍中機密遭拒。
此外,胡繼堯2019年8月12日利用海運業務,安排與陳敏政拜訪澎防部心輔官林姓少校,陳私下詢問林可否提供過期的軍中業務資料;同年11月1日再度傳訊要求林「堯哥要的『雞』準備好再通知我」,要求林提供資料並安排餐敘,林便交付不具機密性質的「國軍人員體測標準」、「澎湖地區地方仕紳名冊」等資料敷衍。
一審認為國家安全為民主自由憲政秩序的關鍵,陳敏政、胡繼堯犯行損及國安,考量陳認罪、胡一度認罪又翻供,稱自己無辜,認為未能反省己過,依法判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