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海軍66旅劉姓政戰主任因妻子「暈船」職業軍人,指示下屬查調,將黃姓、陳姓同袍的獎懲、婚姻資料回傳給妻子,後因妻子同事檢舉,全案才曝光,劉姓上校被依違反個資法輕判緩刑3年,須向公庫支付20萬元。
劉男官拜海軍陸戰隊某旅政戰主任,因非法查調個資,案發後隨即被調至海軍陸戰隊指揮部擔任諮議官。
檢憲查出,2022年12月間,劉男擔任的妻子因同事「暈船」黃姓職業軍人,劉為了幫妻子同事了解對方背景,指示部隊陳姓保防官協助,查調黃男的任職單位、獎懲紀錄及婚姻情況等資料,再回傳給妻子,由妻子轉頭告知同事黃男背景。
2023年4月間,劉妻又請劉男幫忙,協助查詢同事男友在部隊中的個人資料,劉查完後,再把資料回傳給妻子,後來疑因劉妻同事檢舉,全案才曝光。
雄檢偵辦時,劉男坦承有幫妻子查調個資,是妻子說有客戶是軍人,只是幫忙查證是不是軍職,系統也看不到已婚、未婚;不過,劉妻作證時則坦承她是幫兩名同事查詢男方資料,確認交往對象的背景。
另外,依據劉妻回傳給同事的的資料,確實有查調對象任職單位、婚姻狀況、獎懲紀錄等,檢方認定劉男蒐集個資範圍包含婚姻狀態,並外洩給妻子、妻子同事知悉。
雄檢偵結,依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公務員非法蒐集、利用個人資料等罪,起訴劉男及陳姓保防官,至於劉妻及劉姓同事,考量兩人犯後態度良好,給予緩起訴處分,劉妻要支付國庫5萬元處分金。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劉男與陳男坦承犯行,法官認為兩人因一時失慮,偶罹刑章,犯罪後均坦承犯行,深表悔悟,且已與被查個資的黃姓男子和解,依違反個資法各判兩人徒刑8月和5月,另各宣告緩刑3年和2年,須各向公庫支付20萬和5萬元,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