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成年無照騎車,不乏惹上官司,甚至積欠大筆。少女「小婷」十五歲起無照騎車,十六歲找人頭擔保買車,在父母默許下,她因惹上妨害公務罪名,被關進,出所後還須面臨保護管束,家人探望時隔窗相對,泣訴懊悔。
更生少年關懷協會主任陳彥君說,曾有少年無照駕駛肇事不敢跟家人說,私下「無卡分期」借錢,甚至找高利貸,債務「滾雪球般」愈滾愈大,最後行竊、加入詐團籌錢,等瞞不住了才告訴家人,累積了大筆債務,「第一步錯了,後面就愈走愈歪」。
小婷因前男友學會騎機車,當同齡者還在走路或搭公車,她已經在騎車了,心裡覺得自己很帥,常半夜騎車夜遊;剛開始借用朋友機車,後來找剛滿十八歲的朋友當人頭,自己打工賺錢買機車。
小婷表示,父母早知道她偷騎機車,牽新車怕家人發現,故意把車停在離家較遠的路口,父親有看到,但只說「做壞事不要被抓到」,她從此騎機車代步,十八歲生日前無照駕駛又嗆警察,妨害公務被送少年法庭,遭裁定移送少年觀護所收容九十天。
她回憶,進入少觀所後情緒崩潰,隔天母親探視時,母女崩潰大哭。她出所後面臨三年保護管束,生活有諸多限制,不禁感嘆「如果可以重來,絕對不會再無照駕駛」。
針對青少年找人頭買車,桃園市機車商業同業公會李端陽說,買機車要簽契約書,購買者要滿十八歲、出示身分證與駕照,否則可拒絕交易,多數車行都遵守規定,但聽過未加入工會的車行「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賣車」,畢竟沒人會承認自己是「人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