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50歲呂姓商號負責人曾經從事光電業,因欠繳2022、2023年發電設備模組回收費用,要求他限期繳納21萬8934元,呂逾期未繳納,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強制執行;案經執行人員扣押呂足額存款,呂接獲執行命令,立即前往分署將欠費繳清。
台南分署表示,呂姓光電業者遭經濟部依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模組回收費用收支保管及運用作業要點第4點通知限期繳納模組回收費用21萬8934元,因逾期未繳納今年4月移送分署執行;執行人員調查現呂有存款可供執行,乃核發執行命令扣押存款債權,足額扣押存款在案。
當呂姓業者接獲分署執行命令,本月2日中午主動到場將全部欠費繳清;分署呼籲配合行政院「五打七安」政策,加強執行相關罰鍰案件,以保障治安、食安、道安、工安、校安、居安以及資安請民眾切勿心存僥倖,挑戰公權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