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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搭火車朝人噴辣椒水 辯見對方凶拿出警告沒有噴 車廂監視器戳破謊言

他搭火車朝人噴辣椒水 辯見對方凶拿出警告沒有噴 車廂監視器戳破謊言

黃姓男子搭火車時與人發生衝突,朝一對夫妻噴。法官審理時,黃男辯稱對方很凶,怕遭攻擊,有拿出辣椒水警告,但沒有噴。法官勘驗車廂和手機錄影畫面,證明黃說謊,不採信辯詞,並指黃毫無悔意,依傷害罪判刑1年。

基隆地檢署檢察官起訴黃男去年9月6日下午搭乘區間車,行經新北市瑞芳區猴硐站至瑞芳站間路段時,因認遭鄰座男乘客踢腳騷擾,兩人發生口角衝突時,黃男朝對方與其妻子方向噴辣椒水,導致兩人眼睛紅腫、脖子紅腫灼熱等傷害,涉犯傷害罪。

基隆地方法院審理時,黃男辯稱,在車上睡覺時,對方踢他的腳,他跟對方說爬完山很累,要休息。因為對方壓著他放在旁邊椅子的包包,感覺很有敵意,用力扯要拿走包包離開時,對方站起來很大聲說「阿你要怎麼樣」,他嚇一跳,怕遭對方他攻擊,拿出辣椒水警告,但沒有噴。

黃男說,要離開車廂打開車門時,對方把他整個人抓起來往椅子上摔,一直打他。他很累,沒力氣反抗,被對方壓著打,大聲喊救命。掙脫時車子進站,他開跑到月台上,往有台鐵人員的地方跑。如果他有用辣椒水噴到對方,對方不可能還會追著他打。

受傷男子證稱,兩人發生口角後,黃男朝他的臉噴辣椒水,並聲稱要噴到他眼睛瞎掉,因為小孩也在現場,當下感到很害怕。他的妻子證稱,上車坐下後,旁邊的黃男跟她的先生說話,她先生問說「你在跟我說話嗎?」,對方就開始罵髒話,叫他們滾。火車過侯硐站後,對方從背包拿出辣椒水往她先生臉上噴,她也被波及。

法官當庭勘驗台鐵車廂監視器影像,看到黃男斜躺在座位,包包放在旁邊座位。提告的夫妻帶小孩上車後,丈夫坐在黃男背包旁。兩人有交談,約1分半鐘後,黃男持從背包取出的辣椒水,往受傷男子方向噴去。

男子起身並用手遮擋,叉腰跟黃男理論,接著坐回座位,兩人又發生爭執。黃男多次噴灑辣椒水,並與受傷男子扭打拉扯,黃男最將被壓制在椅子上。

法官也勘驗乘客手機的錄影畫面,受傷男子先後說「我叫警察,你要去那裡?」「為什麼拿東西噴我」。黃男分別回稱「你憑什麼碰我,你是誰」,「我要去上廁所」,黃男還對旁人說「不要拍我」。

受傷男子接著發現他的妻子也被噴辣椒水,衝上前對黃男說「你憑什麼噴我老婆」,兩人並發生扭打,黃持續噴辣椒水,另一男乘客說「你噴到我了」,此時小孩哭得很大聲。黃男起身往另一車廂走去,受傷男子拉住他說「你不要走」,黃男掙脫,表示要上廁所」,兩人在車門處拉扯,之後黃男走進另一車廂,車廂門關閉,受傷男往回走。

法官認定黃男確有基於傷害犯意,朝受傷夫妻噴辣椒水並造成兩人受傷,黃男辯詞不予採信。審酌黃男僅因發洩不滿情緒,就朝人噴辣椒水應嚴予非難。兼衡犯後飾詞卸責,毫無悔意,也未賠償告訴人損害,審酌犯罪動機、傷者傷勢、黃男學歷、職業等生活情狀,依傷害罪判刑1年。全案可上訴。

黃姓男子搭火車時朝一對夫妻噴辣椒水,辯稱怕遭攻擊,有拿出來但沒有噴。基隆地院法官勘驗車廂錄影畫面,拆穿謊言,依傷害罪判刑1年。聯合報資料照
黃姓男子搭火車時朝一對夫妻噴辣椒水,辯稱怕遭攻擊,有拿出來但沒有噴。基隆地院法官勘驗車廂錄影畫面,拆穿謊言,依傷害罪判刑1年。聯合報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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