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任市警局交通大隊許姓警員取締違停,發現1輛小客貨車掛偽造車牌,為了規避繁瑣移送程序竟擅自改登載成「未懸掛有效號牌」,還將該車牌藏在辦公室抽屜而沒上繳、銷毀,經檢察官發函查辦才曝光,檢方偵結依偽造文書、滅證等罪嫌起訴他,許事發後已辦退休。
檢方查,許員2024年12月4日在交大第一中隊巡邏時,當下午在西區民族路、市府路口發現1輛小客貨車違停,並懸掛已註銷牌照的車牌,認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並填製「台中市政府妨害交通車輛移置保管單」,將該車移置文心拖吊場。
該車駕駛人楚姓男子當晚7點到拖吊場打算辦理領回,並向許員告知該車是廖姓友人所有,前因酒駕遭吊扣車牌1年,自己因經濟困難借用該車,並從淘寶上買車牌懸掛。
許再透過系統查到小貨車真實牌照號碼,當下已確認是查獲懸掛偽變造車牌案件,應舉發、扣繳牌照,並依偽造文書罪嫌移送偵辦。
檢方發現,許為免除繁瑣移送程序,竟將保管單內電腦查詢欄原註計「懸掛他車號牌 (掛假牌)」畫線刪除,另製「台中市政府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違規事實欄登載「未懸掛有效號牌停於道路(逕行註銷)」,而未依實際情況登載「懸掛他車號牌。」
此外,許為徹底隱匿楚男掛偽造車牌一事,非但沒將查獲的偽造送交大執法組,卻刻意將該車牌藏在辦公室抽屜內。
直到台中地檢署另案查扣車牌,卻發現沒依法報請警局偵辦就逕行銷毀,2025年3月10日發函給許員要他以職務報告說明,許同月17日才稱將開車牌放在交大辦公室抽屜。
檢方訊時,許員坦承不諱,有相關證詞、電腦紀錄、監視器畫面可佐,偵結依行使不實登載公文書、隱匿刑事證據等罪嫌起訴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