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姓女子為了賺取外快,接受自稱「林仕華」男子委託,前往泰國帶1只回台。她雖察覺行李箱異常沉重,且對方要求不得攜帶自己的行李箱、不得查看內容物,入境時被海關查出行李箱暗藏3.5公斤海洛因,高雄地方法院以共同犯運輸第一級罪,處有期徒刑16年。
判決指出,張女於去年11月20日前接受自稱「林仕華」男子委託,以每日3000元報酬赴泰國取貨,事前收取旅費及報酬9萬4000元,隨後飛往泰國清邁。隔天晚間依指示前往指定地點,受指示在1處電線桿旁帶走行李箱,並於11月22日搭機返台。
張女稱,以往替對方攜帶烈酒返台時,都是使用自己的行李箱,也能查看內容物,但這次對方刻意要求不得攜帶自己的行李箱,也禁止打開檢查,加上行李箱異常沉重,她當時就懷疑裡面可能藏有毒品,但她為賺錢仍決定攜帶返國。
法官指出,張女明知跨國運毒集團常利用旅客夾帶毒品闖關,又收取遠高於一般代購的報酬,足以預見行李箱內可能夾藏高價值毒品,仍放任結果發生,具有運輸第一級毒品的不確定故意。
法院審酌,張女於偵查及審理期間均坦承犯行,依法減輕其刑,但未能提供幕後主嫌「林仕華」真實身分,無法適用供出上游減刑規定。另考量查獲的海洛因純質淨重超過3.5公斤,若流入市面將造成重大危害,因此量處有期徒刑16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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