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黨籍立委涉貪起訴,高金的助理被控詐領助理費、補助款,偵查中羈押禁見,上月9日移審,裁定以1000萬元交保、施以科技監控;檢方聲請撤銷張的交保處分,指高金對犯罪事實推給張,法院裁定駁回,不得抗告。
檢方表示,張俊傑於羈押訊問時,對自身財力隱瞞,他在2009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透過女兒雲雅舜以「收回國外存款」、「收回國外貸款」名義自匯回美元373萬5277.95元約1億2000萬元台幣。
此外,張俊傑2017年1月17日至2月20日透過胞妹張碧琴以「環球轉帳」自香港匯回港幣共388萬2600元,再於2021年4月13、16、23日及5月3、7日,透過同案被告高智偉以「視聽收入」、「收回對外貸款」、「贍家匯款」名義,將合計美元12萬4817元結售為新台幣,經濟條遠非一般常人可比擬。
檢方表示,高金素梅等人起訴後,國台辦曾公開發布新聞稿表示是「政治打壓」,且從張俊傑偵查中所述,原住民多族群文化交流會曾於「八八風災」期間接受國台辦捐贈人民幣2000萬元款項,張曾受邀去北京奧運參加開幕式,可知張與大陸地區官方密切,有逃亡的高度可能。
檢方還認為,張俊傑2026年2月10日於檢調搜索時拒不開門,且嘗試與高金素梅聯繫,甚至將本案轉告給立法委員羅智強,企圖以輿論影響辦案,他現在還是高金的公費助理,若具保在外,無法期待私下不會與人勾串。
檢方聲請說,高金對所涉的犯罪事實,大部分推稱不復記憶、或表示均交由張俊傑處理,張在偵查中也撇清高金素梅有所涉入,與客觀事證並不相符。
檢方認為,審酌高金遭搜索時第一時間便通知張俊傑,高金對此解釋「我想讓辦公室的人知道我家裡被搜索,我也只有傳給張俊傑,我第一個想到就是張俊傑」,案子起訴後,高金在臉書上仍對張俊傑極力推崇,張顯有迴護高金的行為,原交保處分應予撤銷。
合議庭審理認為,依起訴書,張俊傑犯罪所得為1518萬923元,已經裁定准予扣押1602萬2790元在案,諭知張以1000萬元交保,佐以三限、科技設備監控、派出所定期報到,已能相當程度掌握張的行蹤,原處分沒有輕重失衡。
裁定說,原處分法官依案件進行程度及卷內事證,考量檢察官已於偵查中詳為調查,取得相關書、物證及證人證言,張俊傑影響證人、同案被告而導致案情隱晦不明的危險性已大幅降低,張有羈押原因、但無羈押必要,1000萬元交保應予維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