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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態電池龍頭高管收7.6萬美元佣金出賣公司 輝能前協理涉洩營業秘密

固態電池龍頭高管收7.6萬美元佣金出賣公司 輝能前協理涉洩營業秘密

輝能科技會計總處前協理兼股東事務部、投資融資部楊姓主管,為賺取7.6萬美元(約新台幣230餘萬元)佣金,牽線中國企業收購股權,多次洩漏公司財報、股東名冊及盡職調查報告等核心營業秘密,依違反營業秘密法、背信等罪起訴。

起訴指出,60歲楊證銘自2014年9月至2023年12月任職輝能科技公司,擔任會計總處協理,並兼任股東事務部及投資融資部主管,負責新股融資、公司募資、接洽投資人及審核付款等業務,同時掌握公司財務報表、財務業務報告、股權結構及母公司開曼輝能控股公司的完整股東名冊,是公司財務、股務及募資業務的核心高階主管。

檢方調查,輝能原於2022年間,與中國上海城濮投資管理公司洽談合作,但公司考量ESG及永續治理等因素,擔憂合作恐衍生風險,最終決定終止交易。楊證銘卻在參與協商過程中,得知中國上海金景投資管理諮詢公司有意透過取得董事席次甚至經營權,藉此掌握輝能固態電池技術;同時又得知許姓公司股東有意出售持股。

楊證銘涉嫌違背公司,利用財務長身分居中牽線,協助上海金景公司透過香港公司名義,以2000萬美元向許姓股東收購開曼輝能控股公司82萬8754股的股票,交易金額約新台幣6億元,而楊則從中收取約7萬6000美元佣金,致使輝能公司利益受損。

除了居中仲介股權交易,檢方認定楊證銘於2022年9、12月間兩度洩漏公司重要營業秘密。2022年9月29日,楊為了避開公司電子郵件寄送時,系統自動將副本給上二級主管的資安管理機制,指示不知情陳姓女員工,將公司機密文件以陳女電郵信箱寄出給未簽署保密協議的上海金景公司。

據清查,寄出的檔案包括輝能科技的財務報表、財務業務報告、股權結構及開曼輝能公司的股東名冊等機密資料的勤業眾信稅務盡職調查報告(簡稱DD報告)、國際通商法律盡職調查報告、勤業眾信財務盡職調查報告、開曼輝能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未公開的合併綜合損益、現金流量及資產負債半年報表等資料。

檢方指出,這些DD報告內容涵蓋輝能主要客戶、銷售金額、生產成本、材料來源、設備投資、貸款資訊、董事席次、主要投資人持股比例、ESOP員工認股制度及未公開財報等,公司委託會計師事務所製作費用高達33萬美元,約新台幣1000萬元,不僅未曾公開,更具有高度商業價值。

檢方查出,同年12月22及26日楊證銘趁另名莫姓女下屬因車禍請長假期間,擅自登入對方公司電腦帳號及電子郵件信箱,再利用莫女帳號多次寄送開曼輝能完整股東名冊給上海金景公司、許姓股東及其彭姓妻子,藉此規避公司內部稽核機制;由於莫姓員工誤認主管此舉屬正常作業流程,之後也依指示續寄完整股東名冊,造成公司完整股東資料外流。

檢方表示,完整股東名冊不只是股東姓名與持股資料,還包括電話、地址、認股價格及時間,可藉此掌握公司高階主管、研發團隊及策略投資人布局,一旦流入競爭對手手中,可能遭用來挖角人才、私下收購股權、影響公司經營權,甚至破壞策略聯盟與未來募資,因此屬於營業秘密。

起訴揭露,輝能為保護營業秘密,平時要求員工簽署保密協議,設有門禁、金屬探測、內外網隔離、分級授權管理,禁止使用外部信箱及雲端硬碟,所有外寄文件均有浮水印,股東名冊與DD報告亦採專人保管及權限控管,僅授權人員才能存取。楊證銘不僅簽署保密協議,還曾接受公司營業秘密保護課程,本身亦為資訊安全人員,仍涉嫌利用職務違法外洩機密,全案由原企業犯罪專組、現為肅貪專組檢察官李旻蓁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偵辦。

桃園地檢署重申,高科技產業的營業秘密及核心技術,是我國產業競爭力的重要基礎,近年境外勢力或競爭對手屢以高額利益誘惑企業高階主管,藉此刺探、挖角或竊取關鍵技術,不僅損害企業投入龐大研發資源,更危及整體產業布局。

檢察官已依刑法背信罪及營業秘密法的意圖在大陸地區使用、未經授權洩漏營業秘密等罪嫌起訴楊證銘,並強調將持續嚴查速辦此類案件,維護企業營業秘密及國家產業競爭力。

輝能科技公司楊姓前高階主管涉嫌居間仲介老股交易、洩漏核心營業機密,桃園地檢署偵結依違反營業秘密法、背信等罪起訴。記者季相儒/攝影
輝能科技公司楊姓前高階主管涉嫌居間仲介老股交易、洩漏核心營業機密,桃園地檢署偵結依違反營業秘密法、背信等罪起訴。記者季相儒/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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