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最貪女」之稱的台灣高檢署前檢察官,向電玩業者索賄2300萬元判有期徒刑12年確定發監執行;她7度申請,矯正署假釋審議委員會審查認為,陳女破壞公權力執行,日前駁回她的申請案。
陳玉珍多次申請假釋未過,認為矯正署審查她的假釋案不公,於是提起復審,經復審審議小組駁回,她不服,在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對矯正署提告行政訴訟,不過,法官審理認為,如何審議假釋應尊重行政機關職權,上月25日判陳女敗訴。
陳玉珍2019年3月發監桃園女子監獄執行,2021年7月申請轉台中女子監獄附設外役分監服刑迄今,矯正署日前駁回她的第7次申請案認為,陳玉珍是指揮偵查犯罪的檢察官,卻利用職權包庇賭博犯罪7年,嚴重破壞公權力公正執行,不符合假釋條件。
司法官學院25期結業的陳玉珍,歷任宜蘭、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還曾參與偵辦「尹清楓命案」,因最高檢察署前特偵組執行「正己專案」一波查緝司法官貪瀆犯罪中箭落馬。
陳玉珍1996年認識賭博電玩業者施永華後,施為尋求陳玉珍包庇電玩店經營,1999年12月至2006年6月按月行賄陳玉珍25萬元;陳玉珍利用地檢署對同一被告「後案併前案」的分案規則,將施的所有案件轉由自己分案偵辦,再濫權不起訴施。
陳玉珍一審依貪汙罪判刑12年,她提上訴,二審期間,以罹患精神疾病為由不斷請假,仍判刑12年,她再上訴,最高法院2019年2月27日駁回上訴案,判刑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