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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港翻覆意外 引水人沒確實登輪惹禍 航港局:已開罰

高雄港翻覆意外 引水人沒確實登輪惹禍 航港局:已開罰

去年5月發生一艘新船才剛下水,就在拖帶過程中不慎與拖船對撞,造成工作船翻覆。事故造成2人落海,其中年僅26歲的拖船船長不幸身亡。公布調查報告直指引水人以安全疑慮、攀登困難為由,未依法登船執行領航作業,

一艘隸屬於辜氏漁業的1600噸遠洋漁船「密克羅尼西亞102號」,去年5月23日上午舉行新船下水典禮,請來2艘工作船「忠正7號」及「忠正3號」,分別在新船前後協助拖帶。卻疑似對講機失靈,前拖船「忠正7號」沒解開繩索、新船就開始移動,導致拖船跟漁船相撞翻覆,2人落海。拖船水手自行游上岸、26歲船長則不幸溺斃。

運安會調查發現,新船於高雄港強制引水區內準備離泊出港,依規定應由引水人領航。但引水人以這艘船「右舷嵌入式鐵梯具安全疑慮」及「內側併靠漁船乾舷高度差過大、攀登困難」為由,並未登船執行領航作業,也沒有與新船及兩艘工作船駕駛建立有效通訊與指揮協調機制。

運安會指出,新船解纜後,船員依習俗於船首、船尾放鞭炮,致相關船員暫時離開、無人執行瞭望作業。而船長得知引水人不上船後,也沒與引水人及工作船駕駛聯繫,掌握離泊作業計劃,也沒確定右舷海域狀況,即自行動俥離泊。

運安會表示,翻覆的「忠正7號」曾多次以無線電要求停車但都沒收到回應,最終使得船體翻覆,船長因無穿著救生衣,最終溺斃而亡。

調查報告出爐,運安會提7點改善建議,包含研擬拖帶纜繩高於張力狀態下,快速釋放的裝置,及落實引水人登輪領航規範。港務公司應協助確認引水人執行登輪領航,且應要求除另有規定外,引水人不得有未登輪或延後登輪之情事。

航港局回應,為強化船舶進出港及引水作業安全,已於去年5月23日公告,各港強制引水範圍與登離輪區域,並持續宣導各港引水人依公告內容執行引領船舶作業。本件事故引水人未落實前項公告執行引領作業,顯有違反引水法規定,本局已依法裁處。目前各航務中心已與各港VTS建立通報機制,強化監督管理之力道,如有異常事件則及時介入處置,避免類似情事再次發生。

航港局指出,各航務中心每月都會邀集港務公司、引水人、拖船業者及航商公會等單位召開港安會議檢討違失或虛驚(Near Miss)案件,並持續要求引水人落實於規定地點登離輪,以強化船舶引領航行安全。截至目前為止,實施成效良好,未來也將持續要求落實辦理。

高雄港務分公司則表示,將配合運安會改善建議辦理。強調若發現引水人於高雄港區內疑似妨礙航行安全事項,將檢具相關事證,移請航港局依法處理。

工作船翻覆當時畫面。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工作船翻覆當時畫面。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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