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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不是免責理由!黑板樹斷枝砸車 嘉院判農試分所應國賠

颱風不是免責理由!黑板樹斷枝砸車 嘉院判農試分所應國賠

造成嘉義一名蕭姓女子停放路邊的轎車遭斷枝砸毀,提告。由於風災國賠案件實務上經常因天然災害、不可抗力等理由遭駁回,但嘉義地院這次並未採信管理機關主張「颱風屬不可抗力」的抗辯,認定管理機關在樹種選擇及管理維護上有欠缺,判決嘉義農業試驗分所應賠償修車費5萬1000元及利息,也為風災國賠案件提供判斷參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蕭女於2025年7月7日將轎車停放在嘉義市五福街16巷口道路旁,丹娜絲颱風侵襲期間,嘉義農試分所圍牆內一株黑板樹枝幹遭強風吹斷,飛越圍牆砸中車輛,造成後擋風玻璃及車體毀損,修復費用共5萬1000元,因此提起國家賠償訴訟。

嘉義農試分所抗辯,事故發生時最大瞬間風速達每秒39.3公尺,屬強烈颱風造成的天然災害,樹枝折斷屬不可抗力,且無法證明砸中車輛的樹枝來自其管理土地,因此不應負賠償責任。

法院勘驗現場,並函請農業部林業試驗所協助鑑定,確認砸毀車輛的樹枝與農試分所園區內黑板樹屬同一樹種;測量結果也顯示,該株黑板樹距離停車位置僅約16公尺,且颱風過後確實出現斷枝情形,足以認定就是肇事樹木。

法院審理,黑板樹生長快速,可長至20公尺以上,且具有「樹枝脆、易風折」的特性。嘉義農試分所身為全國性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對植物特性應具專業知識,在鄰近道路位置栽種此類樹種,更應審慎評估風險,並落實巡檢、修剪及維護,而非僅以颱風屬天然災害主張免責,認定其管理方式已有欠缺。

法院表示,國家賠償法第3條採無過失責任,只要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並造成民眾財產損害,即應負賠償責任。本案雖有颱風因素,但管理機關在樹種選擇及管理維護上仍有疏失,與車輛受損具有因果關係,因此判決嘉義農試分所應賠償蕭女5萬1000元及利息。

丹娜絲颱風來襲,黑板樹斷枝砸毀轎車,法院不採天災免責判農試分所國賠。圖/本報資料照片
丹娜絲颱風來襲,黑板樹斷枝砸毀轎車,法院不採天災免責判農試分所國賠。圖/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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